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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常驻代表机构人数一般不得超过4人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1月15日18:18
  新华网北京1月15日电(记者张晓松)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日前联合发出的通知要求,各地工商登记部门将严格控制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人数,代表人数应当与其开展的业务活动相适应,一般不得超过4人。

  对目前代表人数已超过4人的代表机构,原则上只允许注销代表,不允许新增代表。

  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15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举旨在依法加强对代表机构的管理,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改革开放以来,代表机构为我国吸引外商投资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少数代表机构存在的擅自变更登记事项、提交虚假证明文件骗取登记、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等问题在一些地方较为突出。

  除严控人数外,工商登记部门还将加强对代表机构登记申请材料的审查,依法查处代表机构违法行为,并向公安部门出入境管理机构定期通报代表机构登记事项信息和违法违规情况,对涉嫌诈骗或者非法经营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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