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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女生校外酒后溺水死亡 警方排除他杀可能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2010年01月17日07:45
陈某的亲属来到她丧生的地方 本报记者 赵伯平 摄
陈某的亲属来到她丧生的地方 本报记者 赵伯平 摄

  本报安康讯(记者赵伯平)1月10日,安康一名16岁女生深夜和2名同学来到河边,在和一名男同学喝掉1瓶白酒后,同学先后离开,她独自留在河边。两天后,这名女生被发现在河中溺水身亡。

  16岁的陈某是安康市吉河九年制学校九年级的学生。1月10日下午,她从离学校8公里的家中来到学校附近自己租住的宿舍,准备开始新一周的学习。

  1月12日,陈某的家长接到学校的通知说,陈某未到校上课。家长马上发动亲属各处寻找,结果仍然没有找到。1月13日上午,陈某的家人前往公安汉滨分局吉河派出所报警,随后学校的老师向警方和家属报告说,在河里找到陈某了。

  “我们就是在这条河里发现我堂妹遗体的,当时她脸朝下趴在水中,脚上穿的是棉拖鞋。”1月14日,陈某的堂哥陈建龙说,当时陈某的父亲在河边看到女儿的遗体后,人一下子瘫坐在地上,失声痛哭。最后在其他亲属的协助下,将陈某的遗体拖上了岸。警方对现场进行了勘察,并进行了尸检。

  记者现场看到,从陈某居住的宿舍到出事河边的距离有1000多米。

  据了解,1月10日下午,陈某买来一瓶白酒和同宿舍的两名女生喝了。喝完酒后,陈某又给同班一名男同学发短信称自己“心烦”,想约男同学一起出去散心。接到短信后,该男同学和陈某及陈某同宿舍的另一名女同学共3人一起外出。出门后,他们又买了两瓶白酒,来到学校附近的吉北桥上。在吉北桥上,陈某让女同学先回宿舍。随后,陈某和男同学喝掉了1瓶白酒,之后,男同学离开。

  吉河派出所所长李增伟表示,经法医现场勘察,发现陈某身上没有外力作用的伤痕,已排除他杀可能,系校外酒后溺水身亡。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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