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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授予陈燕萍“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1月21日20:16
  新华网北京1月21日电(记者陈菲)最高人民法院21日授予陈燕萍“全国模范法官”称号,并召开了陈燕萍先进事迹报告会号召全国法官向她学习。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为陈燕萍颁发了奖章和证书。

  陈燕萍是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江阴园区人民法庭副庭长,她长期扎根基层,甘当平民法官,以对党、对人民的无限忠诚,心系群众、公正司法、清正廉洁、甘于奉献,以出色的工作业绩和崇高的职业道德,展示了人民法官的时代风采,树立了当代共产党人的崇高形象,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在最高法院机关举行的陈燕萍先进事迹报告会上,报告团成员用切身的感受、鲜活的事例,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讲述了陈燕萍可信可学、可钦可敬的先进事迹。许多在场的法官听了报告后感动得流下了眼泪。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报告会上指出,各级人民法院要教育引导广大法院干警以陈燕萍为榜样,在办案中坚持司法的人民性,把人民群众当亲人,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能动司法,注重调解优先,高度重视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对公平正义的信仰与追求,时刻绷紧拒腐防变这根弦,严格遵守“五个严禁”,确保司法的公正和廉洁;不断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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