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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村民实名举报村主任贪污获8000元奖励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1月22日16:53
  今天上午,美兰区检察院向村民李四(化名)发放8000元举报奖金,奖励其实名举报村委会主任侵占114万元补偿款一案。这是该院首次奖励实名举报人。

  村主任贪污经举报获刑

  李四2008年8月向美兰区检察院举报,灵山镇红丰村委会主任兼党支部书记陈某、冯某、颜某等三人利用职务之便,勾结外人侵占村委会土地补偿款,涉嫌将村委会集体财物上百万元非法占为己有。

  后经美兰区检察院侦查后向法院指控,1993年,经原琼山市政府批准,海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拟征红丰村委会土地98亩,将补偿款支付给了该村委会。因土地权属及补偿等问题等原因,该土地一直未能开发。2003年,海文高速公路第二期工程征用上述部分土地,房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冯某办理该宗土地理赔事宜。冯某因此认识了村委会主任兼党支部书记陈某和村民颜某。后来因第二期海文高速公路工程征用,该44.95亩土地实际只有41亩可以转让和使用。

  2008年3月,经人介绍,陈某与一家企业洽谈,与该企业约定:土地出让的实际价格以每亩7.38万元计算,但双方签订协议时,在双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上,价格体现为每亩4.5万元。2008年4月6日、4月16日、5月6日,该企业先后将土地转让款共计184.5万元支付给红丰村委会。陈某让村委会的出纳员取出现金143.5万元并交给冯某,由陈某、冯某、颜某共同分配。除去支付其他村干部和村民的劳务费和用地赔偿款等费用外,三被告人共同非法占有87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陈某非法占有财物共计114万元,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冯某非法占有112万元,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颜某非法占有87万元,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检察机关鼓励实名举报

  美兰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提倡和鼓励群众署名举报,调动人民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兑现最高人民检察院向社会作出的“实名举报,件件有答复”的承诺,他们检察院首次对实名举报有功人员兑现奖金8000元。

  该负责人表示,凡向美兰区检察院举报尚未被揭发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检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举报人贡献大小,均可得到相应的奖励。向上级检察机关举报、批转美兰区检察机关办理的也同样适用。根据举报案件的价值大小将会给予1000元至3万元不等的奖金。

  (邢东伟刘艳吴淑骁) (来源:海口晚报)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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