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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协提高门槛 非京籍无望在京实习律师

来源:正义网
2010年01月22日20:14

  北京律协提高门槛 非京籍无望在京实习律师

  正义网1月22日北京讯 (见习记者 李海若) 从今年1月18日起,人事档案不在北京所属人才机构指定地的人员将无法获得在北京申请做实习律师的资格。而早在今年1月1日北京市司法局颁布实施的《北京市司法局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持外地执业资格证的律师想转入北京,也需提供北京市所属人才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关系存放证明。记者从北京律协了解到,去年还认可非京籍人员在全国人才交流中心存档,今年不行了。

  公告:间接限制非京籍进京当律师

  1月15日,北京律师协会的网站发布了一项公告,协会对本市申请实习人员递交材料进行调整,调整后申请程序不变,但申请的材料比往年有了一大变化,即人事档案存放地必须为北京市所属人才机构指定处:北京市人才交流中心、北京市司法局律师库、各区县人才交流中心、街道办事处。另外,《北京市司法局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外地律师申请进京变更执业机构也要求提供北京市所属人才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关系存放证明。按照北京人才机构的存档条件,一般需具有北京户口。这意味着,没有北京户口的人,很难在北京各律师事务所实习,亦不能获得北京律师执业证。而外地律师要进京变更执业机构同样受到档案这一限制。

  一纸公告引热议 郁闷坏非京籍人

  公告一出,立即引起许多人的热议。一位今年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的大学生对记者说,“法律专业的就业情况并不理想,考研后前景也不乐观,刚参加完国家公务员考试,竞争太激烈也没有戏。原本想抓住最后一根稻草,在北京律师事务所去实习,可是我没有在北京落下户口,户口档案都打回了老家,想在北京当律师的愿望也破灭了。”他告诉记者,“其实,2008年就出台过这方面规定,但留了一个口子,就是接受全国人才交流中心的非京籍人员存档;现在把全国人才堵死了。”

  一位叫“青青小苑”的网友在天涯上道出自己的苦闷:“我刚把档案从家里调出来,还没存到全国人才,律所就打电话说上周五新政策出来了,存到全国人才也没用了,必须存到北京市的人才,这下全部白忙活了,冤死我了啊,实习证办不成了。”另一位叫“qiuqiu你了”的网友声称:“我也挺郁闷,在北京工作5年了,好不容易北京考过司考,现在因为档案不在北京就不能在这实习,难道还要我去档案所在地实习不成?家也安在北京了,老婆解决了北京户口,在北京工作,难道就因为一个破档案你非得要我去外地实习、执业不成?非得让两口子分居不成?”

  律师观点:这种规定不合理 李庄案对律协有触动

  广州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伍艳萍对记者说,“这种规定是不合理的,有着明显的歧视。比如在广州申请到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人员就没有人事档案这一要求,只要求出具暂住证和户档保管合同证明即可。”据了解,在全国其他省市如湖北、陕西等地也没有类似要求,基本上只要律所接受实习律师,当地人才中心就会接受其档案,不会有任何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07修订版)》第二章律师执业许可第五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规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

  (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伍律师说:“《律师法》对申请实习和执业在地域和档案方面都没有作出明确要求。北京司法局出台的《管理办法》属政策性文件,不能与法律相冲突。这里面存在着地方保护主义,也是基于对律师的管理。”丘发坚律师同时告诉记者:“可能李庄案对律协有所触动,有北京市户口的律师做起案件来会更加慎重,毕竟有后顾之忧。所以,对当地户口的律师会更好管理,出事的也更少。律协如此做,应该包含这一个因素在内。”

责任编辑:赵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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