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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温和”开征物业税 家庭基本住宅不征

来源:北京日报
2010年01月25日09:02

  委员建议“温和”开征物业税

  “北京的房价肯定存在泡沫,而且是很严重的泡沫。”昨日,政协委员、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刘伟在政协记者招待会上公开表示,目前的房价中有一定的“虚高”因素。

  而另一位政协委员则带来了自己为“挤泡沫”而开出的一剂“药方”,这便是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的“开征物业税”提案。

  专家委员

  物业税是平抑房价利器

  刘伟表示,他判断房价是否存在“泡沫”主要根据两点:首先,房价和家庭收入的比重应在合理范围之内。“一般国家房价大约是家庭年收入的3-4倍,稍高一些的发达国家达到7-8倍,但我国现在这个比率已经达到十几倍,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则更高。”同时,刘伟认为,持续的环比高增长也是房价不正常高企的反映,但目前我国在房价增长的统计口径上还是根据同比数据,因此从统计上看,房价的增长反映得并不明显。

  备受热议的“物业税”在不少专家看来,对于居高不下的房价能起到一定的平抑作用。刘桓委员昨日表示,一旦炒房者因为自己投资的房产要额外缴税而增加成本,会迫使一部分人放弃恶意炒房,使房价逐步回归理性。

  政协委员、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不动产研究所所长洪亚敏教授则认为,征收物业税最大的好处是能够迫使许多空置房屋流入市场中运转。“房屋无论用来投资还是自住至少对市场都有所贡献,但现在比较严重的问题是一些炒房者买了房后并不装修,也不出租,而是闲置在那里,等待五年之后翻番出手,造成资源配置的极大浪费。”洪亚敏说。

  委员建议

  家庭基本住宅不征物业税

  物业税离我们还有多远?刘桓昨日表示,开征物业税可以从商业地产先行,目前针对商业地产开征物业税的各种技术准备工作相对比较成熟。在商业地产之后应该对豪宅开征物业税,最后才轮到一般住宅。不过他仍无法预计物业税全面开征的准确时间表。

  在刘桓委员的提案中,征收物业税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不对家庭自住的基本住宅征收,即使这套住房价格超过平均水平。“这一点是和许多发达国家物业税征收方式不同的。”刘桓表示。

  多位专家委员表示,物业税税率如何确立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房屋所在的地段、建筑年限、建筑成本等等都应考虑在内。刘桓则给出了一个他设想的粗略标准:房屋估值的1.5%。按照这一标准,一套100万元的房屋每年需要缴纳的物业税大约会在1.5万元左右。同时如果房屋区域地价上涨,物业税也会跟着“水涨船高”。

  一旦物业税开征,业主已经在此之前购买的多套住房也将纳入征收范围之中。“物业税是一种不动产保有税,因此只要纳税人拥有房产就要缴税。”洪亚敏委员分析表示。

  物业税全面开征尚存三大难点

  “物业税开征势在必行,但还有一定技术难度。”洪亚敏认为,征收物业税最大的难题还不是如何确定税基和税率,而是针对哪些人群征收。“我建议物业税征收初期应该比较‘温和’,不增加太大的税负。”洪亚敏表示,按照这一原则,税率应该较低,房产估值后也应“打折”计算税基。而什么样的房子需要征税则需要细致考量,尽量做到公允。

  刘桓表示,目前房屋产权登记信息不健全,而且不同城市之间未实现信息联网也使物业税开征存在障碍。“如果房屋所有者在不同城市拥有多套住房,现在还无法对其房屋信息进行了解。”但刘桓认为,这些问题都可以逐渐通过技术手段解决,物业税开征可以先从一个城区、甚至一个高档住宅小区开始试点。

  本报记者 沈衍琪 RJ177

责任编辑:廖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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