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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启黑名单制度 被罚车主3年不得申超限运输

来源:广西新闻网
2010年01月25日11:12

  广西"黑名单"制度 被罚车主3年不得申请"超限运输"

    近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厅窗口首次启动“黑名单”制度,将持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办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通行证》(以下简称《超限运输证》)的申请人刘某列入黑名单,禁止其3年内申请办理该证。

  按照相关法规,超重、超高、超宽、超长等超限车辆,不得上路行驶,但如果货车运载一些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造成外廓尺寸超限、车货总质量超限、轴载质量超限的,承运人应当办理《超限运输证》。在货运行业,一些经常运输大型机械的货车,往往需要办理《超限运输证》,有了这个证,这类超限车可以合法上路运输。

  日前,车主刘某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厅窗口,为车号为鄂A-E76××的车辆申请办理《超限运输证》,广西境内行驶路线为恭城-桂林-柳州-南宁-百色路线。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刘某提供的6轴22轮、车货总重70吨的数据材料为其办理了《超限通行证》,合法超限通行时间为2009年12月4日至12月11日。

  去年12月8日下午,该车在G80百罗高速公路罗村口收费站被高速公路百色路政大队例行抽查时查获。经检测,该车实际车货总重为111.1吨,与所持《超限运输证》上的数据严重不符。工作人员经过进一步调查得知,刘某此前向窗口递交的申请材料为虚假材料,是以欺骗手段办理了《超限运输证》。

  最后,交通运输厅窗口根据相关法规,给予刘某3年内不得从事申请办理《超限运输证》业务的处罚,并提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予以公布;该非法超限运输车辆也已被高速公路百色路政大队予以处罚。

  交通运输厅窗口负责人提醒广大货主、承运公司和车主,如需办理《超限运输证》,应尽量避免委托中介办理,并前往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或桂林、柳州、梧州、百色、钦州、河池等受理点办理,遵循有关规定,如实提供货物、车辆的各项信息。

责任编辑:lian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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