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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租房逐步取消户籍限制 鼓励农村建公租房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1月26日09:04
  昨天,列席房山代表团小组审议的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隋振江向记者透露,公租房作为解决过渡期的保障性住房,其受益范围会不断扩大。目前本市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资贷款建设公租房,这部分公租房将不受户籍限制,而今后随着政府建设公租房数量的增加,北京公租房的户籍限制将取消。

  将在社区有针对公示

  针对目前市民提出的享受保障房的名单公示较单一,对资质监控力度不够的问题,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隋振江表示,大范围的公示确实并非监督的最好办法,更为有利的做法应该是社区、邻里之间的监督。因此,今后在居委会、街道审核资格后将会在社区进行公示,而不是大范围在报纸、网络上进行公示。

  将多方互动筛查资质

  隋振江还表示,住建委已经开始考虑,对保障房申请人的资质采取更为主动、全面的监管方式,目前已经和住房、公积金进行了联动,对申请人的房屋所有状况进行筛查,下一步还将和银行、车管所以及社保进行联动,全面考察申请人的财产情况,“暂时不会考虑股票,因为筛查主要是针对不动产的。”隋振江表示,今后筛查的工作会越做越细,最大程度上保证保障房申请的公平。

  鼓励农村建设公租房

  隋振江介绍,目前本市按照城市规划,建设公租房。以农村为例,过去是一家一户违法建房屋出租,现在鼓励农民“上楼”以后,用集资贷款建设公租房,因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自留地建设,土地成本低,受益长期。他表示,当前政府建设的公租房主要面向排队摇号的人群,其他组织建设的租赁房则面向其各自的群体,“比如乡里建设的公租房肯定首先满足当地外来务工人员的需求。这就没有户籍的限制。”

  对于其他经济组织建设租赁房的公益性,隋振江表示,完全自己投资经营用的政府不干涉,但享受政府补贴的在租赁价格上就要和政府建公租房一样体现公益性。

  隋振江介绍,随着公租房总量的增长,政府的公租房也将打破户籍限制,不单单给符合条件的户籍人口,也给符合条件的在北京工作生活的常住人口。

  否认存在“跨区选房”

  对于前段时间媒体报道的两类人可以“跨区选房”,隋振江表示,目前的保障性住房不存在“跨区选房”。对两类人的放宽政策,实际上对政府按照户籍所在地选房政策实施过程中,对人户分离以及确实存在困难的群体给与的一种人性化的照顾和弥补。

  “如果真的工作在别的区,而户籍在这个区,那干脆把户籍迁过去更加简单,因为北京市的户口迁移没有强制性的政策。”隋振江表示。(记者郭鲲)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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