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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公积金治大病政策实行多年 成功提取者寥寥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1月27日11:43
  广西省规定,今年起,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可办理住房公积金“非销户提取”,引起了舆论的争议。这几天,许多宁波市民纷纷询问,宁波有这个政策吗?患了重病可否提取公积金。

  极少数人提公积金看病

  记者昨日获悉,早在2007年,宁波市已允许有重、大病患者的家庭提取公积金。不过,几年实行下来,情况不是很理想,只有极个别市民提取了公积金用于治病。

  2007年,宁波出台了《宁波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23条规定,职工本人、配偶或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凭二级以上医院证明、物业专项维修费、物业服务费支付凭证,提取金额以家庭实际支付物业费用为限。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解释说,提取金额以家庭实际支付物业费用为限完全沿用了浙江省人大的相关规定,但正是这一条限制了市民提取公积金治病。根据这一条,提取出来的公积金一般只有几百块钱,对有重病患者的家庭来说,根本就是杯水车薪,而且提取的手续也非常繁杂,一般市民询问后,基本选择了放弃。

  “我有印象的只有一人,两三年前,一位母亲不幸患上了乳腺癌,同时,她的孩子也身患白血病,媒体对这个家庭进行了全面报道,她以重病的名义申领了公积金。”这位工作人员说,条例实行以来,只有极少数的市民真的提取出公积金的钱用于治病。

  提取公积金治病申领手续

  职工本人、配偶或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宁波市医疗救助办法》规定的特殊病种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用住房公积金支付专项维修费、物业服务费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病患与提取人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本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二级以上医院证明,物业专项维修费、物业服务费等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管理中心办结业务时留存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病患与提取人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二级以上医院证明,物业专项维修费、物业服务费支付凭证复印件。职工可提取的金额:以家庭实际支付专项维修费、物业服务费为限。(周皓亮) (来源:钱江晚报)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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