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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南勇、杨一民原有职务被免韦迪入主足协 > 09足坛反赌消息

专家呼吁出台体育事业促进法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1月27日13:31
  1月20日,大寒,中国足坛发生“地震”。足协现任三位高官南勇、杨一民和张健强相继被警方“请走”。

  1月21日,公安机关证实了南勇、杨一民两位足协高层被警方传讯到案接受调查的消息。内部人士回忆:其实南勇在一个月前就已被控。

  这让记者回想起去年年底采访时,有消息人士说:足坛抓赌究竟还会有多少人牵扯进去,现在还很难预测,“反赌结果肯定会让人大吃一惊,应该在2010年初有一个阶段性的进展”。

  叫人没想到的是,转眼这句“预言”就成为现实。

  足球反赌反假风暴卷至高层,国家体育总局首次对相关人员作出人事任免决定,并随即向媒体表明“继续坚定支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利用非法手段操纵比赛和赌球违法犯罪行为”。

  自去年足坛刮起“风暴”,无数人出谋划策,从“执法不能缺位”到“抓赌,必须形成常态”,从“多进行反赌宣传”到“尽快制订和出台反赌球法”……

  随着此次足协高层被“请走”,坊间讨论的内容也升了级:三人是否是国家公务人员,如果罪名成立,按照相关法律应该处以怎样的刑罚等等。这就促使我们回到法律本身。

  体育法在1995年颁布实施,至今已经有15个年头了。专家一致认为,法律存在滞后的问题。例如,体育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体育仲裁机构的设立办法和仲裁范围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可是至今国务院也没有出台相关的内容。

  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研究中心教授马宏俊认为,一部法律实施了15年,其间从没修改过,肯定会出现不适应现状的情况。另外由于宣传得不够,体育法中有关仲裁、管理及其他的法律地位没有引起相当的重视。

  “体育市场化的过程中,需要法律的不断完善来提供一个基本的平台,也需要相关政策的出台。”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田思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利用非法手段操纵比赛和赌球等已经不完全是法律范畴的问题,而更核心的问题是,在举国体制下探讨体育如何市场化

  1993年,国家体委关于深化体育改革的意见中提出了体育改革走职业化道路。1994年足球率先开始了俱乐部制度。如今,足坛风暴已经刮到了高层,促使我们向更深的层次挖掘根源。

  “到现在已经不仅是反赌反假的问题,而是反黑反腐的问题了。”马宏俊说,“法律滞后是客观原因,但已经不是最重要的原因了。”

  田思源认为,利用非法手段操纵比赛和赌球等违法犯罪行为已经不完全是法律范畴的问题,而更核心的问题是,在举国体制下探讨体育如何市场化。

  “足球是最早走上市场化的,但是没有体现市场化的公平、公正和公开。”马宏俊认为,足球的市场化运作始终处于封闭的状态,排除了外界的监督。

  众所周知,足协是政府延伸出的组织,政府控制着体育资源,所以足协的官员手中就有资源,而让这些手中有政府资源的官员去推动足球市场化,显然是艰难的。严重的话,会导致没有纯粹的、专业的、市场化的足球俱乐部存在。“制度本身的构建造成足球市场化进展不顺,就会出现问题。”田思源说。

  “中立性的监督才能体现出公正。”马宏俊告诉记者。

  我们要重新思考和理解体育文化,而当下足坛出现的违法行为正是因为对体育文化和体育精神的理解不够

  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总结表彰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指出,体育是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综合国力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田思源认为,这就促使我们重新思考和理解体育文化,而当下足坛出现的违法行为是因为对体育文化和体育精神的理解不够。

  田思源指出,体育是一个民族文化的一部分,赌球不应该是体育文化应有的内涵。“如果我们从道德层面就拒绝赌球,要比立了法之后仍旧不执行好。”

  “人的素质才是最重要的。”马宏俊指出,不能过多地强调制度原因。

  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极大地激发了亿万人民的体育热情,推动了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

  田思源表示,如果我们坚持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体育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现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协调发展,继续发展群众体育事业,继续提高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继续推进体育改革创新,才能实现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的迈进。

  建议出台体育事业促进法,以规范和保障竞技体育从业者的各项行为和合法权益

  2004年,日本的一位女子马拉松运动员认为奥运会选拔机制不公平,就此提起诉讼,以主张自己的权利。这一案例让田思源印象深刻。他说,这说明日本的体育司法仲裁机制是很完备的。

  鉴于体育的特殊性,田思源建议出台体育事业促进法,以规范和保障竞技体育从业者的各项行为和合法权益。

  由于足球的市场化运作需要大量的资金,马宏俊建议,在法律的制约下,建立一个独立的机构来管理,这也在制度建设中实现了“权力制约”。

  “由于体育的特殊性,法律界认为很专业,而不愿意介入,导致客观证据很难获取。”马宏俊说,更关键的问题在于,体育界的很多行为难以定性,他们自己只讲“主观证据”。

  “法律界要研究体育法的价值,充分发挥其社会功能。”马宏俊最后强调。

  法制日报北京1月26日讯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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