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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暴力手段搬迁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1月29日09:01
  中新网1月29日电 今日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实施搬迁。

  国务院法制办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全文公布该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该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二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有关单位从事征收补偿与搬迁具体工作的,应当加强对受委托单位的监督,并对其实施的征收补偿与搬迁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委托的单位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方式实施搬迁。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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