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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协委员建议地铁立法禁“霸车”行为(图)

来源:解放网-新闻晚报
2010年01月30日13:59
一旦地铁发生事故,应及时疏散滞留乘客避免造成站点瘫痪 晚报记者 任国强 摄
一旦地铁发生事故,应及时疏散滞留乘客避免造成站点瘫痪 晚报记者 任国强 摄

  地铁碰擦,疏散乘客多花3小时

  委员建议:完善误点赔偿,立法禁“霸车”行为

  晚报记者 冯兰蔺 报道

  本应在1小时内完成的清客疏散工作,最后却用了4小时。去年12-22地铁碰擦事故发生后,由于部分乘客“霸车”,导致1号线长时间“瘫痪”。市政协委员、上海豪都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屠海鸣在提案中指出,应在尽快完善地铁误点赔偿制度的基础上,立法禁止“霸车”行为。

  清客疏散多用3小时

  事故发生时,指挥室马上发布黄色预警,应急预案迅速启动。 3分钟后,后续列车开始清客。根据应急预案,载客列车在隧道中发生故障,后续列车必须清客后前往救援,故障列车也只有在空车情况下才能被拖离。屠海鸣在调研中发现,12-22事故当天,后续列车在中山北路站进行清客时遭遇车内乘客拒绝。

  事故发生30分钟后,仍有乘客滞留车厢。清客任务无法完成,应急指挥室命令后续列车载客前往救援。此后10分钟,事故列车上的部分乘客进入救援列车,但仍有部分乘客拒绝下车。“霸车”使本应在1小时内完成的清客疏散工作,结果却用了4个小时。

  按时间长短建赔付标准

  在屠海鸣看来,《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21条虽然有“轨交故障,乘客有权退票”的相关规定,但实际操作中却无法有效执行。 “首先,很多乘客使用的是公交卡,没有‘有效车票’可出具;其次,地铁误点时间有长短,造成的损失也不相同,统一退还票款有失公允。”目前,地铁故障导致误点,地铁运营方一般都采取发放致歉信的办法解决,很少有乘客真正退到票款。

  提案认为,从合同法角度分析,乘客买票坐地铁,双方形成运输合同关系。当地铁发生故障而导致乘客未能享受到运输便利时,地铁运营方理应赔偿相应损失。屠海鸣建议,尽快完善和细化地铁误点赔偿制度,可根据延误时间长短给予不同程度赔偿。 “及时、足额返还乘客购票费用,应该是赔偿的最低限度,而不是最高标准。 ”

  他建议借鉴民航方面相关规定。如因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变更、取消或延误,应在20分钟内向旅客作出解释,并尽快安排旅客成行,或免费安排餐食和休息。延误超过4小时,补偿每位旅客不低于100元等。

  立法确定“霸车”违法

  赔付要及时,那么“霸车”如何处置呢?屠海鸣认为,只有在完善地铁误点赔偿制度的前提下,地铁运营方才能相应完善乘客“霸车”处置程序。

  在这方面,同样可以借鉴民航方面的做法。 2008年11月起,民航实施《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规则》,对乘客应下机时却拒绝离开机舱的“霸机”行为,明确属于扰乱机上秩序行为,机组人员将予以制止,并有权对“霸机”者采取管束措施,或强制其离机。 “同样,在地铁发生故障或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清客或疏散时,乘客如果‘霸车’影响地铁故障处理,建议地铁方面或轨道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提案指出,这一处置程序需要通过法律规章予以确认,建议尽快立法,以避免再次出现由于乘客“霸车”而导致线路长时间瘫痪的情况。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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