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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代表委员:对钉子户既要补偿又要罚征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1月30日15:42
新条例将解决不少拆迁难题陈文笔摄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热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有代表提出———

  对“钉子户”既要补偿又要罚征

  备受各界关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昨起正式公开征求意见(本报昨日曾作报道)。其后,各大门户网站转载“意见稿”全文,网友纷纷跟帖,提出意见。房屋动迁,再成焦点话题。

  此时,恰逢广东“两会”召开,《条例》也自然引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的关注,针对条例的具体内容,他们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对“钉子户”应惩罚性征收

  《条例》规定,征收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实行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形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人大代表张兰英认为,这充分体现了尊重物权人的利益,如有的人拥有的商铺,被征收后,就应在附近补偿同等面积的商铺,让他能继续经营,维持生计。而现有的做法往往是以高于住宅的价格征收后,就不再管了。但对于“钉子户”,在给予住宅补偿或货币补偿的同时,还应对其拖延时间进行一种惩罚性征收。

  “房屋拆迁需按市场价补偿”

  《条例》规定,“政府在征收房屋进行补偿时,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生效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

  广东省政协委员、广州恒利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天泰对此深表赞同,称“政府征收的房屋,有不少是高价转给房地产商进行了房地产开发及其它商业利用。如果价格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那他拿到的补偿金就不足以再购置同样大小的房屋。政府创收,让居民吃亏,这明显有失公平。现在,因拆迁引发的社会问题越来越多,暴力拆迁、极端对抗、因拆暴富。政府能针对“拆迁”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出台这样一套新的规定,有利于社会稳定,也更显政府的公平”。

  另一位房地产业的代表,省政协委员、广东国众联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黄西勤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规定!过去,我们对所征收的房屋进行评估时,不是以房屋征收决定生效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评估。在评估的过程中,会有很多价格扣除因素。如房屋的新旧程度、使用年限、装修状况等,到最后屋主能拿到的补偿,根本不可能买回一套类似的房屋,屋主当然不能接受。所以,弱势群体不断被逼成了"钉子户",极端对抗此起彼伏。而拆迁人员暴力拆迁,促使矛盾不断激化、凸显出来,造成了社会的很大不稳定性。”

  “新规定更加人性化合理化”

  《条例》规定,拆迁补偿在拆迁前到位,即先补后拆。

  全国人大代表陈舒表示:“这是对法律规定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对保障公民权益十分有益。新规定更加人性化、合理化。也避免了很多社会问题的出现。这样的规定,对政府、对屋主都有好处。”

  拆迁补偿

  广州走在全国前列

  1月27日,《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正式出炉,备受关注的拆迁补偿方案也基本呈现出来,而最大的亮点是在原来改造拆迁通常只按市场评估价的基础上,增加了改造奖励金,但规定总补偿额不能高于同区域一手楼价。这使得旧城改造补偿标准大幅上升,有望与一手楼价持平。

  地产专家韩世同认为,补偿标准大幅提升,标志着政府的管理能力、经济实力和社会的提升和进步。有评论认为,这个补偿方案相当“阔气”:只要住户肯搬迁,政府和开发商都不差钱。“在市值的基础上加以补偿(或者奖励),才能达到合理补偿的要求和目的。我想这就是为什么东濠涌拆迁能容易很多的原因所在。”韩世同坦言,“我认为这给全国的拆迁工作提供了一个参考。”

  不过,韩世同表示,补偿标准的提升会对房价提升带来一定影响,但主要是对二手房价带来影响。(记者王普、张小磊、鲁钇山)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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