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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村争林权支书策划恶性枪案 一人身中40粒子弹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1月31日14:01
  进入湖南省宁远县罗家村,迎面而来的10多名村民排着队,齐刷刷地向记者双膝跪下,以头叩地放声哭泣。1月14日,10多村民以这种方式迎接记者的到来。半个月前,这里发生一起恶性枪案,致一死一伤,而枪案的主要组织者,是邻村的村支书。枪声的背后,是山林的权属之争,是围绕国家惠农政策的博弈以及正常法律途径的缺失。

  一人身中40多粒子弹

  罗如竹中了40多粒子弹,其中一颗穿入心脏,这个57岁的男人对即将到来的死亡全无预料,还虎着胆向枪口喊“你打呀,我让你打”,随即迎枪倒下。凶器是一把土制鸟铳,100多粒铁砂灌入枪膛,在20米左右的距离扣动扳机。枪声的另一端,是邻村的蒋竹清。他的目标并非罗如竹个人,罗仅是撞上枪口的一个符号。

  李玉娟共听到4声枪响。2009年最后一天的下午,李和罗家村另两个村妇一同上山砍柴,行至半路,便瞥见蒋家村五六十人(宁远县公安局副局长陈慧则说是二三十人)埋伏在山路两边一人多高的茅草里,其中两人举着猎枪,其他人则手持2米多长尖头或三叉头的梭镖。

  前方,罗家村村民罗胜红正领着侄儿罗文平下山。“砰……”枪声震得山响,罗胜红捂着左臂,对侄儿喊:“开枪了,快跑!”随即夺命狂奔。开枪者是蒋国清,另一人朝叔侄又开了一枪,没有打中。

  约5分钟过后,仓皇跑回村的李玉娟又听到不远的山上响了两枪,下山后才听说罗如竹被打死了,她又和罗家村村民一起返回山上,这时伏击者们已经撤退,罗如竹仰面躺在山坡上,已没有心跳。

  村支书曾“开会预谋”

  “12·31”枪案发生后,宁远县公安局将蒋家村7名主犯和参与者刑拘,共抓获涉案人员16人,初步查明这是一起有组织、有策划、有预谋的恶性枪案。而主谋之一的蒋四清,是蒋、罗两村所属吕家桥行政村的村支部书记。

  负责此案的副局长陈慧介绍,案发前,蒋四清和几个主要谋划者曾一起开过会,讨论怎么“教训”一下罗家村,“是小范围的策划、组织,并布置实施,蒋四清是主要组织者。”陈慧说,出事后,蒋四清和村里的主要参与者又再次开会,订立了攻守同盟。其中涉嫌杀人的蒋竹清与嫌犯蒋德华等,被蒋家村民驾车护送出宁远,并强行冲关,在蓝山县逃亡时被成功拦截。

  “12·31”事件造成罗家村一死一伤,伤者罗胜红后颈、左臂中了3粒子弹,其中一颗铳砂至今无法取出。涉案的凶器有4把鸟铳和一门土炮,另外还有梭镖等私制凶器。

  陈慧介绍,这些武器准备已久。蒋家村很早就在村中集资筹款,购买和私藏了大量土枪、土炮、梭镖等械具,积极为械斗做准备。事发10多天后,1月13日,警方在蒋家村后山一处很深的岩洞中,发现并收缴了18门土炮、3支鸟枪、5把梭镖和管制刀具。另外在罗家村也收缴了一把管制刀具。

  两个村子结怨已久

  罗家村和蒋家村于千亩杂山下比邻而居。就是因为这座山,两个自然村郁结了20多年的恩怨。1984年两村发生了一次大规模械斗,冲突致蒋家村一人死亡、两村数人受伤。这次流血事件后,山权争议最终由当时的零陵地区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确认千亩杂山同属蒋家村、罗家村,以及荷叶塘村三村共有。由于荷叶塘村地理位置与罗、蒋两村相隔较远,后来放弃了山权。

  虽有判决,两村的山权划界却始终没有厘清。更因1984年的那次流血,历史上曾关系和睦的两村自此互不通婚,甚至不相往来,仇怨却与年俱增。

  陈慧介绍,“12·31”枪击事件的导火索,是因为2009年下半年,千亩杂山发生过一场山林火灾,过火面积约为10亩。2009年12月份,罗家村村民上山砍伐被火烧毁的松树等杂木,引起蒋家村不满。当月29日,双方曾发生过一次摩擦和争吵,反映到清水桥镇政府。当月30日,镇政府、县森林公安分局同往两村调查并贴出通告,禁止双方村民违法上山砍伐松木。但次日罗家村村民依旧上山砍树,终于再次引爆蒋家村的仇怨,密谋要给罗家村“颜色看看”。

  两村山林之争成冲突导火索

  两村山权争执的背后,有着另外的博弈。

  位于湖南山区的宁远是个林业县,从2002年起,国务院实施退耕还林政策,凡退耕还林农户可与县或乡级政府签订合同,由国家向农户发放补贴。据湖南省永州市林业局副局长、分管退耕还林工作的唐冬生向记者介绍,罗、蒋两村有争议的千亩杂山经多次测量核实,退耕还林面积共500多亩,退耕还林的村民每年每亩可获补助210元,此外还有一次性种苗补助,2004年前的政策实施初期,每年每亩补20元钱和300斤粮食。

  然而令罗家村不满的是,这片历史上经中院终审判决、各方都认可“共有”的千亩杂山,政府和林业人员勘测、丈量后,蒋家村退耕还林面积达500多亩,而罗家村只有40.02亩。罗家村认为,这其实是近年来罗、蒋两村纷争冲突不断的根源。

  罗家村几位代表执拗地认为,蒋家村“上面有关系”,几位村民代表曾向县林业部门反映退耕还林面积不实,以及举报蒋家村与林业干部勾结骗取补助款。

  对罗、蒋两村退耕还林面积为何相去甚远,记者先后采访了清水桥镇党委书记彭政超、宁远县林业局局长朱庆元,二人均表示,2002年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实施之初,罗家村很多村民不相信还有这样的“好事”,没有积极退地造林,而蒋家村开拓荒地,退耕造林的面积比较大,按照“谁种谁有”的政策,蒋家村后来就“占了便宜”。

  罗家村坚持认为,这是蒋家村和林业干部“勾结”的结果。罗、蒋两村当初退耕还林的面积,主要由林业站长李军负责测量,而县林业局既已调查清楚李军妻子曾与蒋四清“联手作假”,为什么不对李军的公正性展开质疑?

  退耕还林合同的疑云

  由清水桥镇政府与蒋、罗两村退耕还林大户签订的5份合同也令村民满腹生疑。

  这5份合同中,其中4份是与蒋家村4位代表蒋四清、李竹銮、蒋华清、蒋运辉签订,共计500多亩。其中蒋四清一人为196.9亩,合同年份为2003年。

  另一份签订于“2002年11月3日”的退耕还林合同,甲方盖章为“宁远县清水桥镇人民政府”,乙方代表签字为罗家村的“罗石顺”。而罗石顺告诉记者,去年之前他从来没见过这份合同,而且上面的签名并非他本人所写,他认为这是一份伪造的假合同。

  罗石顺和罗家村多位村民还证实,罗家村从来没有领过退耕还林的补助款。

  超过20亩就是承包大户,而按政策,退耕还林的补助对象应为实施退耕还林的个体林农,承包大户与政府签订合同前,必须先与个体林农签订土地承包流转合同,而罗家村,没有一个村民曾与大户签过合同。

  对罗石顺与镇政府签订的这份合同,清水桥镇党委书记彭政超表示,他没有看见过这份合同,退耕还林由主管部门组织,镇政府只是在上面签个字。宁远县林业局局长朱庆元的回应则是,他是今年下半年才调来林业局,对历史的合同不知情。林业局党组成员王建国对记者表示核查一下此事,但一直没有下文。

  合同纠纷至今仍难立案

  罗家村试图用法律来维权。代理此案的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陈亚琨律师向记者表示,村民希望将这场纠纷纳入司法程序,通过法律渠道解决争议,以避免今后两个村子之间再度流血。

  然而很快陈亚琨发现,事情远非他想象的那般简单。

  早在“12·31”事件发生前,2009年10月12日,他就向宁远县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请求确认清水桥镇政府与蒋家村4位大户签订的退耕还林合同违法并宣告无效,但得到了宁远县法院行政庭的一张白条,“经行政庭审查不属于行政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我庭不予受理”。

  陈亚琨说,如果按民事纠纷起诉,现有退耕还林合同仍会产生法律效力,民事官司必输无疑。而问题就出在合同上。

  2009年11月13日,按照程序,陈亚琨又到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救济,不料中院立案庭又将“皮球”踢了回去,“中院立案庭”在起诉状上写道:“请宁远法院依法审查慎处。”昨日,至今仍无法立案的陈亚琨在电话中对记者苦笑,他说,如果去年10月法院就能受理此案,将村民纠纷及时引入法律轨道,“12·31”流血事件肯定可以避免。

  “可是,很无奈。”(占才强) (来源:四川在线)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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