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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要求官员配偶子女从业情况要上报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2010年02月01日09:57
  我省2010年反腐将围绕群众诉求、重点领域等方面展开

  党员领导干部的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要上报;整治在职不在岗、在岗不尽责等突出问题;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城乡规划审批等典型案件……1月31日,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暨中共第九届山西纪律检察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在省城召开。会议透露,2010年,我省反腐倡廉工作将围绕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纠正干部不良作风、煤焦领域反腐、工程领域反腐等方面展开。

  解决群众关注的问题

  今年,要重视群众诉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实际问题。如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的管理。

  2009年,全省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比近三年平均数下降15%,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比上年下降了23%。全省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数比近三年平均数下降了39.9%和63.3%,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比近三年平均数下降了80%。今年,仍将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改革公务接待;继续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要向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延伸。

  制定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办法,在党的基层组织全面推行党务公开。

  加强对拆迁补偿、保障性住房分配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等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

  集中整治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加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干部作风

  今年将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为重点,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坚决纠正脱离群众的不良风气,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定期下访、及时阅处群众来信,维护群众利益。

  坚决纠正违背求真务实精神的现象,大力整治文风会风,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范围,严格控制会议数量、经费、规模;加大治懒治庸力度,对经常脱岗、作风飘浮、敷衍塞责引发重大事件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坚决反对逢迎讨好、相互吹捧、投机钻营等庸俗习气。

  加强和改进效能监察,提高行政效率,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继续整治在职不在岗、在岗不尽责等突出问题。

  煤焦领域反腐

  认真检查协议签订,主体到位、证照换发、资源资产补偿等工作是否真正达到省政府的要求,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假兼并、假整合行为。严格安全监管,有效防止已关闭矿井的死灰复燃和私挖滥采现象的发生。

  采取切实措施,下大气力解决资源审批、私挖滥采、价款收缴、票据管理、中介机构以及公路营业站和出省站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同时,密切关注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查办案件不力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重点督办;对瞒案不报、有案不查、压案不办的,严肃追究责任。

  国企反腐

  加强对企业重要经营领域和关键管理环节的监督,切实加强对企业改制、对外投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大宗设备材料采购等重大事项的监督。

  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家属子女同业经营情况进行专项清查。

  工程建设领域反腐

  集中治理违规土地审批出让、违规土地开发、违规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追缴一批拖欠的土地出让金,清理收回一批闲置土地。

  集中整顿城乡规划中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擅自提高容积率等问题。

  集中整治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中围标串标、虚假招标、规避招标等问题,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市场。

  集中治理工程建设大幅超概算、质量低劣等突出问题。

  坚决打击违纪违法行为和腐败现象,严肃查处一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城乡规划审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出让等谋取私利、索贿受贿的典型案件,收缴一批违法违规资金。

  查处违纪违法

  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惩处。

  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厉惩处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涉及的腐败案件。

  着力查办煤焦、矿产资源、工程建设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案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

  严肃查办国有企业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为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案件。

  领导干部监督

  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对发现有违纪苗头和轻微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早打招呼、早作提醒。

  本报记者李莉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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