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汾县公安局原局长韩春喜(来源:山西新闻网) 中广网北京2月1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17时43分报道,今天(1日)上午,北京房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山西省襄汾县公安局原局长韩春喜涉嫌受贿一案。韩春喜在2008年的山西襄汾尾矿溃坝事故中被查处,他的受贿到底与这起造成300多人死伤的事故有何关系?相关情况连线记者孙莹。
主持人:2008年9月8日,山西省襄汾县陶寺乡云合村新塔矿业有限公司的尾矿库发生垮塌,造成300多人死伤,直接经济损失达到9600多万。韩春喜与这起特大责任事故有何关系?
记者:据检察院指控,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大股东张佩亮,为得到时任襄汾县公安局局长韩春喜的照顾,2006年在韩春喜岳母去世时,送给他1万元。2007年春节前,又送3万元。
2008年1月,塔矿派出所筹备组对新塔矿矿区进行执法检查时,新塔矿业公司职工暴力抗法,并聚众冲击了筹备组的办公场所。韩春喜听取报告后,指示以后不要再上山检查,致使派出所筹备组放弃了对这一地区的管辖职责,导致新塔矿地区非法民间爆炸物品监管失控。新塔矿业公司一直处于非法使用民爆物品进行违法生产的状态,矿产资源破坏严重。经鉴定,非法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总量达到近49万吨,矿产资源破坏总价值达1亿多元,并最终造成新塔矿尾矿库溃坝事件。
事发后,揭露溃坝事故背后的官员腐败案被举报揭露查处。韩春喜和山西运城市公安局长段波的腐败窝案也被牵出。
主持人:被告人韩春喜是否认罪?
记者:今天上午10点开始庭审,韩春喜承认犯有受贿罪,但他表示自己没到过、也没听说过大坝,而且收钱时,他也没有管理新塔矿的权力。当时他之所以收钱,是因为张佩亮是时任临汾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的段波介绍来的,说是有事让他照顾。而张佩亮正是从段波处得知新塔矿将由襄汾县公安局管理后,才来送礼的。
韩春喜的辩护律师倪泽仁认为,韩春喜因岳母丧事收的1万元,不应算受贿金额。同时认为新塔矿建成已经30多年,有许多安全隐患,溃坝主要是违法生产和违法堆放导致的,不能简单地把韩春喜收受礼金和溃坝的发生画上等号。
案件没有当庭宣判,一审结果可能在本月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