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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女孩假称电视台台长 两年骗财140万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0年02月02日04:22
  “80后”女孩假称“电视台台长”

  本报汕头讯(记者陈正新通讯员李伟烽)一名1984年出生的女青年,谎称自己是电视台台长,可以利用关系安排工作,竟然在两年时间成功骗取超过140万元。近日,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宗诈骗案,这名当地80后女孩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昨日,记者采访时了解到,这名女孩向受骗者开出的通知书等“材料”都是手写的,语句不通、错漏不出。

  第一次骗钱时20岁

  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街道龙田居委一个女孩曾某纯,1984年4月生,中专毕业后在家乡开了一个饰品店。2004年那年,曾某纯20岁,她开始对周围的人说自己是记者,能帮人办事。到了2005年,21岁的曾某纯又说自己是当地市电视台的台长,可以利用“关系”安排社会人员到政府部门工作。

  最初上当受骗的人是一名政府公务员,2004年夏天曾某纯声称可以帮助其调动工作骗走了他的“活动费”1万元。随后,自2005年1月开始,这个还没有度过21岁生日的女孩以同样的手法骗老乡,以帮助调动工作为由不断施骗。随后更以可以帮助别人买地的名目,骗取同乡近50万元。

  因为案发,曾某纯于2007年11月14日到广益派出所投案并于投案次日被取保候审,2008年11月15日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2009年3月25日被逮捕。澄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曾某纯犯诈骗罪,于2009年7月8日向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先后共骗140余万元

  经公安机关侦查、法院庭审认证,至2007年止,曾某纯先后共骗取人民币1409985元。澄海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纯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判决被告人曾某纯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昨日,记者了解到,案件侦查过程中发现:曾某纯在收到钱财后,向受骗者开出的一些手写通知书等书面材料,字迹潦草、语句不通、错漏百出,但尽管如此还是有一个又一个群众上当受骗。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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