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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人大代表:某区检察院审讯逼人承认收红包

来源:南方日报
2010年02月02日11:37
  南方日报讯 “司法的不公将会是社会的最大不公!”昨日,在审议两院报告时,省人大代表、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郭德勤以其知道的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被带到“地下室”进行“被违纪”的事件为由,呼吁廉洁司法必须先从司法队伍建设抓起。

  “带进检察院连审9个多小时”

  “我所认识的一个人就遭遇过一次"不公"。”在谈到如何建设廉洁司法时,郭德勤说,某区检察院工作人员曾到其认识的一位企业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的办公室,客气地请他到检察院就一些事情协助调查。

  “他心中无鬼,坦荡荡地跟着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去了。”郭德勤描述:“谁知一进检察院的大门内,就让他关手机,进到很阴暗的地下审讯室。从下午2点审到晚上8点,带进来一个饭盒,然后又再审到晚上11点30分。这个书记一分钱都没认,而且也交待得清清楚楚。”

  “不认就带到拘留室拘24小时”

  “结果审讯人员居然对他说,你就认一下吧,如果不认就把你带到拘留室拘你24小时!”郭德勤继续说,“这时我这位书记朋友想到在拘留室也不知会遭遇什么事情时,就说"一定要认那就认收过1000块钱红包吧"。而审讯人员竟然说,"1000块太少了","那1000多行了吧","还是2000块算了"。最后那书记认了2000块钱才被放出来……”

  “哇靠!”听到这里,在场有位代表不禁发出愤怒的感叹。

  反贪局长听完发言急忙澄清

  郭德勤话音刚落,同组参加审议的省人大代表、广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彭孟柬“坐不住”了。

  “我敢说全广州市都没有这样的地下审讯室,现在的审讯室都很规范,甚至温度都由电脑控制,全程更是有摄像头监控。”他赶紧澄清,“至于是否存在审讯方式不妥甚至不对,或存在审讯室形成间接恐吓,因为我不在现场,我不能保证完全没有。但我们对队伍建设的教育、监管是非常严格的。”

  彭孟柬一席话说完,在旁的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朱小丹立即“现场办公”:“郭代表可以把您掌握的情况向检察院的同志反映,检察院的同志也可以马上了解、调查清楚。”

  检察院回应

  广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彭孟柬:

  全市有2个检察官严重违纪 我就引咎辞职

  “我想谈谈。”紧接着郭德勤、朱小丹的话,广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彭孟柬十分感慨地说,“我想说的是,法官、检察官的良知良心,就是社会的良知良心,这一点,在哪个场合、哪个会议,我都是这样认为和强调的。”

  检察官办案要抱和尚修行之心

  “随着法治社会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司法程序越来越严密。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一些人总是想打进"内部"。检察官、法官绝不能让任何利益关系介入到案件中,不能给别人当枪使。”彭孟柬以和尚在深山老林修行作为比喻,“司法人员办案要抱有一种修行之心,办好一个案子就相当于和尚修行一年或者更多。我们绝不能通过办案谋取私利。”

  据彭孟柬介绍,广州职务犯罪个案近几年每年都有一定的增加,如2009年就比2008年上升超过12%。如何预防职务犯罪?首先要抓好队伍建设,用严格的制度进行管理。

  “我最近公开说了,办案是必须有理据的,如果某名检察人员出现两例严重失误,就得辞职;如果全市有两个检察官严重违纪,我就引咎辞职!”彭孟柬再次承诺,无论法官还是检察官,他的良知和良心,就是社会的良心,如果一个法官检察官办案失去良心和良知,肯定做不到法律的公正。

  “树大有枯枝,必须及时剪裁,维护这棵"司法之树"根深叶茂,这样老百姓才能在树下乘凉。”彭孟柬话音一落,会场掌声、叫好声雷动。

  从不去夜总会,以免埋下隐形毒素

  会上,彭孟柬还呼吁社会各界对两院加强监督,同时建议法官、检察官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应酬。“现在太多应酬,退休了太闲,可能会基因突变”,他半开玩笑地说,“我怕退休后没有权力落差太大,对身体不好,现在就尽量减少吃吃喝喝,我从来不去桑拿、夜总会,以免埋下隐形毒素,到时肿瘤医院都难治。”

  “项庄舞剑,意在沛公。凭我的职业敏感性,有些应酬我一看就知道是怎么回事,都不会去。时间长了,大家就知道了,包括我的直接领导,都不敢强行叫我去。”彭孟柬说,人生几十年,千万别留下臭名,否则官再大也没用。“我在广州从事20多年的司法工作,从打煤球到现在,经历很多的风风雨雨,从来没有怕过什么,因为我坚持正义。领导找你说也好,只要摆明法理情理,他就不会强求你做什么,从来没有一个人叫我违背法律处理案件。”

  “我们要相信社会总是向前发展的”,随着法制不断完善,和谐社会会越来越近。

  代表拍案

  “拾金不还”反成“英雄”,人大代表点评“梁丽案”“许霆案”

  司法失误冲击社会价值观

  在昨天对两院报告的审议中,不少代表都聚焦近两年在国内引起一时轰动的“经典案件”上,其中最多代表提到“许霆案”。

  “事实上,一个案件的判决、对判罪行为惩处的目的不仅仅是对犯罪行为的处罚,更大的意义还在于预防。”列席的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陈舒认为,办案有个很重要的功能就是普法,要通过一个个个案让广大人民群众知道,违法是要受刑事处罚的,那人们就会为了个人安全、既得利益等等,而不去犯罪。“通过个案的判决后的说理宣传,正确引导人们的法治观念,这是最大的犯罪预防。”

  陈舒以去年在深圳机场发生的“梁丽案”为例,“她的"捡黄金"是否构成盗窃罪我不了解,但我可以肯定的是,梁丽作为为机场服务的清洁公司员工,她绝对不能在机场捡任何东西”。“因为她已经是机场员工的一分子。机场人来人往,很多人行李可能就摆在边上,如果机场员工随便看见东西都可以捡,这个社会的稳定和职业操守在哪里?”

  “包括许庭案,大家都对这些被告是否构成盗窃罪或其他罪议论纷纷,但实际上这些案件的意义并不仅仅在于最后怎样的刑事处罚,而是要对人们正确道德观念和价值观念的引领。”陈舒说,比方说梁丽,即使她不构成盗窃罪,都应当不能再胜任机场清洁工;而许霆则必须要正视其确实存在问题。

  “这些问题在社会上的最后反馈应该是"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能拿",而不是"拾金"或违反了道德底线的人反倒成了"英雄"。”陈舒说,司法办案确实要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但不能把一些司法机关出现的失误最后引领到对社会价值观念的冲击。

  谢苗枫 吴哲雷辉 张启 徐林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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