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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陈有西否认李庄当庭认罪 称是不得已这样说

来源:新民晚报·新民网
2010年02月02日17:18

  【新民网•独家报道】2月2日重庆“涉黑”律师李庄案二审在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但令人震惊的是,据重庆当地媒体报道,在上午的庭审中,李庄当庭承认自己唆使龚刚模做伪证,并撤回一审上诉理由。新民网记者13时30分联系到李庄的辩护律师之一陈有西,陈有西则表示,“李庄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说出这番话的。”

  陈有西告诉记者,“‘李庄称一审事实清楚撤回上诉理由’的报道‘失实’,如果撤回一审上诉理由,怎么还会有今天二审的开庭呢?”

  陈有西承认李庄在2日的庭审中确实说过“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得当,判定罪名成立。”这些话的,但陈有西强调,“这是李庄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这样说的(他进一步指出这个‘不得已’是指李庄是因失望而带有讽刺意味地说这番话的),在法律上,没有事实证据,是不能根据被告的供诉来定罪量刑的。”陈有西称,“律师团将继续为李庄做无罪辩护。”(新民网实习记者 吴佳 记者 魏丽英)

责任编辑:李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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