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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农民工讨薪难:劳动监察部门是否缺主动作为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2月03日08:17
  对话人:编辑 黄碧梅 记者 白天亮 钱伟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执法局局长 汪杰

  阅读提示:

  又是一年新春到,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全国23000多名劳动保障监察员已全面出动,深入厂矿企业第一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自2009年11月中旬迄今,已为70多万农民工补发被拖欠的工资及赔偿金10亿多元。

  但是,作为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执法部门,劳动监察部门也面临种种尴尬:缺编制、缺人员、缺硬件,权限有限,制约了其执法力度。那么,重重难题如何破解?加强执法力量,多部门联动能否成为解决之道?

  一问:

  劳动监察是否缺少“主动作为”

  编辑: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效果显著,劳动监察功不可没。但是我们也经常听到这样的质疑声:劳动监察部门总是接到群众举报之后才去查处企业,很少主动出击。为什么会给人们这样的印象呢?

  记者:说劳动监察很少“主动出击”,这其中有一定的误解。

  劳动监察有6种主要的执法方式,包括: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举报投诉调查、专项检查、大要案专查和群体性事件应急检查。在查处欠薪方面,这6种执法方式是组合运用、相互配合的,也取得很好的效果。上海、浙江、江苏、四川等地还建立了网格化监察制度,基本实现了全年监察无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王文珍研究员介绍说,之所以一些人感觉到劳动监察是只在年底查欠薪,是因为每到年底,欠薪特别是农民工欠薪的事件特别集中,社会各界也格外关注,需要劳动监察部门投入更多力量查处。

  当然,劳动监察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监察乏力的情况。一方面,我国劳动监察力量相对比较薄弱。即便在经济发达地区,人员配备也远远无法适应监察任务的要求,常常是一名监察员要面对3000多户用人单位、4万至6万名劳动者。人手不足导致监察员疲于应付突发事件和投诉举报案件,无力开展日常巡查。另一方面,部分地方的劳动监察也的确存在先拣容易查的案件查、难查的案件一拖再拖的现象。

  汪杰:说劳动监察部门“坐等举报”,既委屈又无力反驳。主动巡查本是劳动监察部门的职责,但是确实较少主动出击,好多问题是根据群众举报来办。不是我们不想主动调查,确实是力不从心。

  目前劳动监察工作存在几重“难”:首先是软硬件不足,劳动监察部门缺编制、缺人员、缺硬件。我们不少县、区尚没有劳动监察机构,有的也只有一两个人,还没有配备交通工具。另外,信息获取渠道不畅也是重要制约因素。“主动出击”不是毫无目的乱出击,应该是有线索、有方向地出击,这就需要我们多渠道掌握信息,从而提高主动出击的有效性。

  二问:

  加大执法力度会增加企业负担吗

  编辑:也有人这样担心,扩充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或者更多地使用强制手段,虽然有利于追讨欠薪,但会不会增加企业负担?

  记者:王文珍研究员认为,扩充执法力量在当前是很有必要的。近年来,劳动监察的任务量大幅增加,案件内容越来越复杂,社会各界的期望值也在提高。

  事实上,劳动监察在追讨欠薪时,使用的比较多的手段还是责令补薪等,其他强制手段如吊销执照等很少使用。一些地方担心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会增加企业负担、影响投资环境,是一种认识上的偏差。王文珍表示,欠薪是一种非常恶劣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劳动者的权益,也影响经济的发展和地方形象、影响稳定。地方政府应转变观念,不能因为追求所谓地方经济增长而对欠薪“睁只眼闭只眼”,甚至不支持劳动监察强力清欠。

  汪杰:人员缺乏已经影响到劳动监察工作的日常开展,加强执法力量是急需解决的问题。加强执法力量会增加企业负担是出于一种惯性思维,其实这两者之间并没有必然联系。增加企业负担的是“不规范的执法队伍”和“不规范的执法行为”,而不是执法力量的加强。

  为了在维护农民工利益的同时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劳动监察部门一是要严格人员选拔,净化劳动监察执法队伍;二是要对在职人员加强法律、法规的教育,做到“人人心中有规范,次次执法有依据”,严禁违规操作和“钓鱼执法”;三是加强日常监督和违规操作的惩治力度,形成全面的劳动监察执法队伍管理体系。只要按规定办事,文明、规范执法,加强执法力量不仅不会增加企业负担,在维护农民工利益的同时还能促进企业管理。

  三问:

  多部门联动是解决之道吗

  编辑:我们注意到,此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共同组织实施,这样的多部门联动是常规性的吗?多部门合作的效果如何?

  记者:2006年,国务院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机制,由31个国务院部门和单位组成。之所以要建立联席会议,一定程度上正是因为工资支付等农民工工作的推进需要多部门联动。

  比如建筑领域的欠薪,前些年部分大型建筑企业直接欠薪的现象目前已经很少见,这就是多部门密切配合整顿的结果。因为如果单纯由劳动部门来清欠,通常就要求其支付欠薪,罚责较轻,但联合建设部门,则能够结合降低其企业资质、不让其参加工程招投标等办法,对欠薪产生更大的约束力。

  再比如对于恶意欠薪,很多人觉得“吊销营业执照”是特别有效的一招。当欠薪要不回来,就责问劳动监察部门为何不“吊销企业执照”,是不是和企业“串通一气”?事实上这一做法属于谨慎使用的强制手段,也需要工商部门的配合。

  现在,欠薪事件的复杂性在增加,的确需要政府各个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治理。

  汪杰:通过2004年以来的集中治理,安徽省2009年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比2008年减少了20%,2009年帮助4万余农民工拿到被拖欠工资1.6亿元。在集中治理中,多部门联动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平时沟通和配合还要加强。有的主管部门觉得清欠农民工工资就是劳动监察执法部门的职责,配合积极性不高。由于劳动监察部门权限有限,对违法企业缺乏有效的处罚手段,如果没有其他部门的支持,就很难及时有效维护农民工权益。我认为要建立多部门联动的长效机制,不妨把共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纳入各相关部门责任目标考核机制。同时,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事前预防,避免后期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各部门劲往一处使,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也将无处藏身。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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