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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法》两三年内出台 会影响商品房价格

来源:法制晚报
2010年02月03日14:25

  解决“夹心层”住房 《住房保障法》两三年内出台

    本报专访参与起草的清华大学副教授王洪亮 经适房产权政府和个人拟共享

  本报讯(记者朱治华)经济适用房拟由政府和个人共享产权。

  记者从清华大学法学院获悉,我国已经开始起草《住房保障法》,这部法律在两到三年内将出台。共享产权的信息是该法的核心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

  据了解,这部法律定位于社会法、基本法,是保障性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和社会财产再分配性质的法律。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主持,清华大学法学院组织专家,讨论起草形成一个该法的理论版本。

  同时,深圳住房保障中心起草一个该法的实践版本。

  目前,这两个版本均已起草完成并融合,成为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的内部讨论稿。

  今天上午记者联系到参与《住房保障法》理论版本起草的清华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副教授王洪亮。

  他告诉记者,清华大学法学院提供的理论版本试图做出户籍制度和城乡差别的突破,解决“夹心层”买不起商品房又享受不了经济适用房的难题。

  《住房保障法》会影响商品房价格

  最晚2013年出台

  法制晚报(以下简称FW):这应该是我国第一部《住房保障法》?

  王洪亮(以下简称“王”):如果这部法律经人大通过,就是第一部《住房保障法》。

  FW:具体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什么时候出台?

  王:是从2008年开始考虑出台这部法,是2008年—2013年的立法计划,应该在两三年内将正式出台。

  关注“夹心层”住房

  FW:在过去的几年,以北京为例,很多外来人口在北京有稳定的收入,但是没有能力买商品房,而且由于没有北京市户口,还不能享受保障性住房,这次《住房保障法》在起草过程中,是否考虑了这个人群的住房问题?

  王:由于我国的户籍制度、城乡差别以及一个城市的纳税来源主要依靠本地居民的现实情况,这是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清华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在牵头起草理论版本时,我们试图做出突破,解决外来人口甚至农民工的住房问题。

  FW:如何实现?

  王:理论上,我们建议两个途径解决。第一,外来买不起商品房的人群,政府可以考虑提供廉租房,第二,就是通过共享产权制度来解决。

  经适房会建立相关退出机制

  FW:传说中的共享产权制度和经济适用房是一个体系吗?

  王:共享产权制度就是经济适用房的衍生,以前,我国的经济适用房是100%的产权,一些人通过低价买入经济适用房,5年后高价卖出来牟利。如果实行了共享产权制度以后,一方面可以遏制投机者的牟利空间,另外更大范围地实现保障功能。

  FW:产权如何共享?

  王:目前我国的上海、江苏部分地区已经开始试行共享产权制度,政府享有40%产权,个人享有60%的产权,但是仍然只限于有当地户口的居民,我国试图将这种共享产权制度推广到非户籍居民中。

  FW:在价格上是如何考虑的?

  王:在价格上,可以借鉴商品房。在购房时,政府占40%的产权就支付40%的房价,个人支付60%的房价,这样一样是便宜很多。

  FW:举例来说,我现在和政府共享了一套房子,但是随着我经济条件的好转,我基本不属于住经济适用房的群体了,那么我是否能退出这个体系?

  王:是有退出机制的。我们建议两种机制可供选择:一是如果你有能力,那么可以从政府手里买走另外40%的产权,你就拥有了100%的产权;另外,还可以选择退出你自己的60%的产权,政府给你补偿。这两种机制无论是购买还是补偿的价格可以进一步协商。

  FW:那么在衡量是否符合购买共享产权制度的房子标准时,以什么标准作为依据?

  王:我们建议,以收入、住房困难程度以及家庭结构、家庭关系等多方面来考虑,但是应该主要考虑收入状况。

  地方政府保障不力须追究责任

  FW:什么样的收入标准能买这样的房子?

  王:我们建议比现在的标准低一些,就是更广泛地覆盖中低收入人群,但是这是一部基本法,我们只能给出一个最低的建议标准。我国各地收入差别太大,具体需要实施细则来根据各地情况因地制宜。

  在住房面积方面,我们建议如果人均住房标准低于13平方米就可以进入受保障范围,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和承租廉租房。

  FW:在法案中除了实现居者有其屋的保障外,对保障性住房的地段、房屋质量、配套设施也有提到?

  王:对,法案中会有与配套设施、建设标准等相关的详细规定,对地段的保障主要是考虑要防止形成贫民窟。否则将进一步引发社会问题,我们希望既解决问题,又不制造新问题。

  此外,配套设施包括学校、医院、生活应全方位的配套。

  FW:如果《住房保障法》出台后,会不会对商品房的价格造成打压?

  王:这个不好预测,如果在一个区域内,政府所能提供的保障性住房的面积足够多,覆盖人群也足够大,那么肯定会影响到商品房的销售甚至价格。

  FW:在具体施行后,如何预防地方政府的不作为?

  王:这方面我们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如对住房保障不力,将面临追究法律责任。

  政府在保障性住房的土地规划、土地供应和建设方面的要求是明确的,建设项目要用到位。并且通过要求地方政府信息公开、问责相关领导人、保障性住房保障情况纳入政绩考核以及法律手段上进行约束,在财务上也要给予支持。这是一个全方位的督促和施压。

  文/记者朱治华

  本市落点

  北京经适房向出租的方向“转型”

  在刚刚结束的北京两会上,北京住建委新闻发言人徐志军表示,今后北京保障房体系中将加大廉租房、公租房的比例,经适房由出售逐渐向租售并举过渡。

  2009年市长郭金龙曾表示,北京要积极研究经适房租售并举的途径。目前在国内其他城市,也出现了经适房不出售产权,而是以较为低廉的价格来出租。

  对于经适房“租售并举”的政策,北京市副市长陈刚昨天表示,本市大量公租房配建完毕以后,经适房也将考虑向出租的方向“转型”,目前正在进行研究。

  陈刚说:“现在经济适用房还有很多等着配售的轮候家庭。如果经济适用房满足了这些轮候家庭,我想今后这个保障层面的人会都以租房为主,降低第一次购房的成本。”

  陈刚同时表示,目前经适房出租并不会搞“一刀切”,“目前轮候的家庭很多,如果把经适房都转过来搞出租,那也不行。”

  对此专家解读,首都经适房向租售并举的方式发展,是北京规划经适房市场的一项重要举措,将在全国起到风向标的作用。

   文/记者陈斯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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