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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威酩轩”被判违法炒高管 证据不足赔28.5万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02月05日04:11

  “路威酩轩”被判违法炒高管 其理由为该员工借返券吞钱

    终审法院认定证据不足判赔28.5万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隶属于世界顶级奢侈品集团的路威酩轩香水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下称路威酩轩公司),因认为其高管王女士在商场返券促销活动中揽财2万元,宣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随后引发诉讼。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认定路威酩轩公司证据不足,应向王女士支付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共计28.5万余元。

  路威酩轩公司旗下包括Dior等奢侈品牌。1996年,王女士进入公司工作,2007年被提升为城市经理,月薪1.9万余元。路威酩轩公司称,王女士于2005年12月利用中友百货化妆品“买一百赠一百礼券”的活动,非法侵占公司财物。该公司北京区主管和当时在中友百货Dior柜台的柜长作证时称,当时王女士到中友百货视察工作,在商场挑选了衣服、鞋子等,在未付款的情况下,指使北京区主管将共约2万元的购物单交给Dior柜台柜长,让她代为付款。柜长称,她随后用个人信用卡买下了购物单上的所有产品。为弥补损失,她利用中友百货返还的2万元礼券,购买了Dior柜台2万元产品,再销售给顾客。

  2008年3月,该公司接到举报后,以王女士“利用职位非法侵占公司财产,违反公司制度”等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王女士不服,提起劳动仲裁获得支持。公司随后向东城法院起诉。

  一审期间王女士提出,为公司作证的高管和柜长有串供嫌疑,且一名证人还在公司上班,与公司有利害关系,其证言不能采信。去年3月,一审法院以王女士未提出反证为由,采信了证人证言,认定其行为严重违反公司有关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判决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路威酩轩公司向王女士支付工资1万余元。判决后,王女士和公司均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为弄清王女士是否存在违纪行为,二中院到中友百货进行了调查。商场答复称,2005年12月的促销活动路威酩轩公司未参加,且化妆品不参加“满一百返一百”活动。而这与路威酩轩公司两名证人的证言不符,柜长曾称,她使用返券购买了Dior柜台2万元产品。

  二中院认为,路威酩轩公司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王女士非法侵占公司财产,解除与王女士劳动合同的决定违法,应向王女士支付赔偿金27.5万余元,并支付一审确认的工资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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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an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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