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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20万平方米项目办房产业务“一路绿灯”

来源:沈阳日报
2010年02月05日04:18
  本报讯(记者彭跃东)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八次会议提出的“调结构、优环境、惠民生”战略工作部署,实现全市“两个5000亿”目标,2月4日,市房产局针对全市建设规模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推出优化环境20项服务举措。

  1、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办理初始登记、房产测绘、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拆迁房屋注销登记等业务,提供免费上门服务。

  2、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工作时限由6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

  3、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登记,工作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

  4、在和平、沈河、大东、皇姑、铁西区房产登记大厅开设初始登记窗口,受理所在区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咨询及初始登记。

  5、重点项目建设单位集中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工作时限由3个工作日缩短为当日办结。

  6、建立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联系人制度,提供一对一的政策咨询、协调办理、跟踪反馈等服务。

  7、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拆迁注销登记和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实行合并受理制度,在同一时点完成两类房屋登记。

  8、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初始登记预约上门、受理与勘验一次完成,工作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9、为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每季度开展一次免费集中咨询和指导等服务活动。

  10、市房产登记服务大厅设置“重点项目登记窗口”。(下转A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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