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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敬告——养保补缴不要慌 时间截至3月底

来源:山西日报
2010年02月06日03:42
  本报讯(记者张临山实习生袁枚)一项政策的好坏,谁最有发言权?毫无疑问应该是老百姓。去年10月,我省实施了一项新政策——企业职工可以补缴、续缴养老保险,并且全省第一次有了统一规定,基本上将企业的各类职工以及“个体工商户”全部纳入其中。

  政策实施后,全社会一片叫好之声,缴费热情空前高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称,这一政策原本定于2009年12月31日结束,但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养老保险补缴、续缴时间延长至今年3月底。

  养老保险是一个人最基础、最根本的保险。以前,如何参加养保、如何补缴保费,各地政策不统一、不规范,政策壁垒导致许多人“不得门而入”。

  去年10月,我省制定出台了两个办法,办法规定,全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内,应参加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职工,或中断缴费未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单位职工,可以补缴养老保险费。全省制定了统一的补缴基数和比例。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具有我省省籍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参照这一办法补缴养老保险。

  需要提醒的是,考虑到各方面因素,我省养老保险补缴、续缴新规是个阶段性政策,截止时间一过,政策自动终止。目前,全省共有6.5万人补缴了养老保险费,补缴金额达到1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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