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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规定4月1日起购买烟花爆竹需实名登记

来源:新民晚报·新民网
2010年02月06日16:07

  上海规定4月1日起购买烟花爆竹需实名登记

  本报讯(记者 潘高峰 实习生 王谅晨) 记者昨天从市消防局获悉,为了确保世博安全,从今年4月1日起,消防部门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的管理,中环以内不准销售烟花爆竹,中环以外购买烟花爆竹需实名登记。

  随着春节的临近,烟花爆竹成为许多家庭迎春纳福的必备品。由于今年是世博年,一些规定与以往不同,昨天,消防局有关负责人就此对市民作出提醒。

  ■就近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今年本市有合法销售资格的烟花爆竹店1500家,比去年略少,在全市的分布较为平均合理。消防部门提醒,购买烟花爆竹一定要就近购买,因为按照安保规定,携带烟花爆竹不能搭乘所有的交通工具。

  ■安全存放烟花爆竹除夕夜和年初五零时是燃放烟花爆竹的集中时段,许多市民都事先购买了大量烟花爆竹存于家中。消防部门提醒,烟花爆竹存放时要远离火种和各类易燃易爆的化学品,绝不能存放于厨房、车库等部位。

  ■安全燃放,尤其是不要燃放礼花弹礼花弹杀伤力巨大,超过直径12英寸的礼花弹,贮存和销售者将被拘留。

  ■举报不法行为积极举报非法销售、运输、贮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消防部门将给予奖励,举报电话96119。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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