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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雷人标语:重金收购抢劫犯 每个3000(图)

来源:红网
2010年02月08日00:46
重金收购嫌犯货到付款
2010年02月08日
 “重金收购抢劫抢夺犯,每个3000元!”“入室盗窃犯,每个2000元,限本地区捕获,货到立即付款!”这红布白字的标语被张家界永定区南庄坪办事处挂在其辖区…[详细][广播版]

张家界雷人标语:重金收购疑犯 货到付款。网友“变速箱齿轮”供图
张家界雷人标语:重金收购疑犯 货到付款。网友“变速箱齿轮”供图

  网友曝张家界雷人标语:重金收购疑犯 货到付款

  红网长沙2月8日讯 (潇湘晨报滚动新闻实习生王霄琦 记者耿红仁) “要过年了,重金收购抢劫抢夺犯,每个3000元!”“入室盗窃犯,每个2000元,限本地区捕获,货到立即付款!”你瞅准了,这不是茶余饭后的谈资,而是红布白字的标语,被张家界永定区南庄坪办事处挂在其辖区,日前,在网上一经曝光,就引来争议不断,有人认为是将治安管理当儿戏、缺乏严肃性,也有人认为很有创意,诙谐大方。

  张家界雷人标语 明码标价收购疑犯

  2月7日上午,网友“鬼都怕反手”从张家界公众论坛转载到红网论坛一个爆料帖,附带两张张家界工商行政管理局门口的照片,称南庄坪办事处挂出打击两抢一盗的标语,明码标价收购疑犯,像个商业广告,有失庄重,且并不雅观,同时建议永定区政府、区政法委、区公安局严肃查处,尽早更正该标语,以避免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以正视听。

  帖中照片显示,在一幢悬挂“工商行政管理”六个金色大字招牌的办公大楼正门前,挂着两条白字红底的标语横幅,其中一条红色条幅上印制的内容是“要过年了重金收购收购抢劫抢夺犯每个3000元”,第二条幅的内容是“入室盗窃犯每个2000元(仅限本地捕获)货到××”,两条幅下的右下角印有一行小字,即标语的宣传单位是“南庄坪办事处”的字样,很是吸引人的眼球。

  整个条幅后面的背景是一家政府部门的大门,大门前悬挂着四盏红灯笼,左右两旁挂着两块牌,黑字白底的,左侧一块是“张家界市消费者委员会”,右侧是“张家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正门悬挂“工商行政管理”,上面也挂有“热烈祝贺张家界市人大政协五届二次会议胜利召开!”横幅,大楼正门前面还停着一辆草绿色的出租车和两辆银灰色的私家车。

  网友热议:是儿戏,是创意,有无必要?

  “南庄坪办事处是将治安管理当儿戏!”在张家界公众论坛,网友“鸣权”、“晨练一号”等就发帖认为,“这是谁的杰作?一点也不严肃,尤其是提出重金收购之词实属不妥,否则那又是哪家公司收购的?有营业执照吗?完税了吗?很搞笑,滑稽!”“政府部门的口号,不是演员台上说相声,不是表演,要讲究娱乐性,不然会影响政府的形象。”

  不过,也有自称知情的网友透露,“南庄坪办事处很重视治安工作,对于抓获‘两抢’的有功人员,在区政府奖励5000元的基础上,办事处再另行奖励3000元,也就是说,凡是在该辖区抓获现行抢劫、抢夺嫌疑人的,可以拿到8000元奖励,这是很大的力度了。办事处初衷就是为了加强宣传效果,让人们更容易记住,所以才换了一种‘不严肃’的口气来说话。”网友“通灵宝玉”留言道。

  另外,网友“番薯粉粉儿”、“电子竞技”等也跟帖认为,“这种宣传标语让人眼前一亮,语言生动幽默诙谐,难不成我们的标语非得千篇一律、墨守成规?”“相对来说,比那些单调呆板的标语效果要好,政府部门用心良苦,我们应该理解才是,痛斥者有点太钻牛角尖了”“标语也就是广告,让更多的人知晓,即使冒点被指责‘不严肃’的风险,但炒一炒不一定是件坏事。”

  “抢劫犯都有人收购了,我们都抓几个去好领奖金过个好年,这真是个发财的好机会啊。”有网友跟帖调侃,也不乏网友冷静分析,“大家不应对奖励的金额太感兴趣,也不必纠缠于标语的严肃与否,打击犯罪有的时候不是光靠政府,更多的是作为普通百姓的我们,我们人人都敢于跟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违法分子成了过街老鼠,他们还能嚣张起来嘛?”

  当地办事处回应:初衷为鼓励见义勇为

  2月7日下午,记者联系了张家界南庄坪办事处,分管政法工作的张副主任和一位彭姓工作人员介绍,标语确实是他们挂的,“我们区里面(永定区政法委)对抓获两抢一盗的都有奖励,抓获一个分别为5000元和1000元,而办事处为了更大程度上奖励见义勇为者,分别在相应基础上增加奖励3000元和1000元,前段时间有人抓获两个抢劫犯的,都有兑现了,在开始‘冬季严打’活动以来就挂出这个标语了!”

  针对网上一些网友的质疑,他还耐心地解释说,“我们没有觉得标语有什么不严肃的,只不过是为了让群众容易记住,口语化了一些,也是便于老百姓接受,考虑到群众对犯罪分子比较痛恨,把他们当成废品一样给收购了,动机是好的,没其他意思,当然也会有人看起来不严肃,但只要我们将辖区居民发动起来了,群防群治,事实上奖励也是次要的,大家都行动起来,社会环境才会好起来。”

  专家:市场化语言与法治精神相悖 是对生命的不尊重

  2月7日下午,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还就此咨询了法律专家和社会学家,陈以轩律师就表示,对罪犯用“货到付款”“收购”等字眼不是文明法治社会的表现,至少是对人基本权益的藐视,导致剑走偏锋;鼓励公民和犯罪行为做斗争符合我们刑诉法的基本精神,但是该标语“市场语言”表达,与法治精神相悖。

  湖北社会学家田德政也表示,果如标语所宣传的那样,也是加强社会治安进行群防群治的一种惯用模式。但群众最好是参与者,而不应该是主力,因为那些抢劫犯与入室盗窃者,往往是穷凶极恶之徒,他们不具备抓捕他们的能力,那么这样宣传的结果,往往会使一些人挺而走险,甚至会付出生命代价。

  而“重金收购”这一说,也显得不够严肃,不管是犯罪嫌疑人,还是违纪违规者,都是人,不是可以随意交换的物品。“人”物化的结果,是对人的生命的不严肃,对生命的不尊重。现在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人是最重要的,即便他犯了错误,也不是任人拿来进行交易的物品。现在的标语,确实存在那种很死板生硬的情况,达不到宣传的效果。但是在宣传创新上,也应该遵循一些人们所普遍认可以的常识,而不是搞噱头,以雷人的手法哗众取宠,否则,引起非议也是必然的。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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