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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将实施 代签字可能被滥用

来源:南方日报
2010年02月08日08:34
医院承担更大责任 简仁山绘
医院承担更大责任 简仁山绘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3月1日起实施,其中某些规定引发市民担心和质疑

  医院可“代签字”或被滥用

  南方日报讯(记者/曹斯)卫生部出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将从3月1日起实施。《规范》明确: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卫生部2002年曾颁布《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不少医疗界人士认为,即将实施的新《规范》修正和调整了旧规中不符合当前医疗机构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的规定。

  除规定与病历书写有关的内容外,《规范》明确指出:“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这说明,在患者家属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医院可“先斩后奏”,为手术签字以抢救患者。

  这项新规引发了争议。有声音认为,这是一种以人为本的“先斩后奏”,值得推崇;但也有市民担心新规定可能被个别无良医生滥用,认为《规范》还须对一些“模糊地带”进行细化和界定。

  医方观点

  医院将承担更大责任

  记者从广州医学院几家附属医院了解到,过去,在患者情况危殆时,若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签字,医院仍会本着“以人为本、救死扶伤”的原则想方设法抢救患者。

  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门诊办主任陈德雄称,以病人利益为最高利益的观念与《规范》的本意应是相符的。过去,广医三院也遇到了类似病例:一名“三无”孕妇在深夜被派出所工作人员送到该院,由于其情况危急,医院在医务科工作人员、行政总值、护士和医生四方签字后,给患者进行了手术,保住了她的生命。

  但某些医生也承认,这个规定会让医院承担更大责任。“代签字为的是尽快抢救患者,但如果手术没成功,患者家属很可能无法理解,反倒过来追究医院的责任。”一名医生表示,不仅如此,在医患关系紧张的今天,患者家属很可能认为医院会“仗着有《规范》撑腰”,对患者进行不必要的检查和手术以牟利。

  市民质疑

  新规或纵容不道德医生

  在对市民的随访中,记者发现不少民众对《规范》态度十分谨慎。从事通信行业的赵先生表示,尽管应该欢迎这种体现人道主义精神的改革,但在具体做法上,无论是医院还是患者都要审慎对待,“在可以保守治疗的情况下,医院是否会直接签字手术?医生会不会滥用权利牟利?这些我们都需要明确说法,也就是要界定手术的必要性!”

  在高校工作的钟先生更是直指《规范》有硬伤。他表示,在极端的情况下,一些存在道德问题的医生会利用这一条,将重患当做“试验品”,“尤其是一些患有疑难杂症的‘三无’人员或鳏寡人员,某些医生可能对他们为所欲为。”

  各方建议

  “模糊地带”尚须界定

  2007年,孕妇李丽云因难产被送进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自称是其丈夫的肖志军却拒绝在剖腹产手术同意书上签字,致李丽云死亡。

  对此,陈德雄指出,细读新规,医生仍不能明确“家属拒签”时医院是否该对患者进行手术。《规范》的确还需对一些“模糊地带”进行细化和界定,例如对手术风险的相关说明,这样医院才能“放开手脚”。“不过作为医院,即使家属不签,我们仍会以病人的生命为重。但为了保护自己,医院会保留医治过程中的书面和影像资料作为抢救的证据。”

  钟先生也表示,《规范》必须规定家属无法签字的具体情形:“是家属不能到达,联系不上,还是临时授权给别人都需要描述清楚。否则会引起更多纠纷。”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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