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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称澳门建阳光政府须加强问责 增施政透明度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2月08日11:29
  中新网2月8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第三届澳门特区政府锐意打造“阳光政府”,冀通过“阳光法”等法规,达至政务公开、施政透明。立法议员、学者认为,建设“阳光政府”不仅是建立相关法规、公开官员资产,更牵涉官员的思维、施政文化等。制订“阳光法”就是加强特区政府问责,有效解决贪污问题得靠廉政公署、审计署做好工作。

  澳门大学公共行政学课程主任余永逸指出,美国提出的“阳光法”的重点是如何让公众获得政府资讯、增加施政透明度,其重要意义在于加强政府的问责性。民众向政府问责,须拥必需的资讯,民众不能有效率、很方便的拿到政府资讯,就不能有效的向政府问责。

  然而,很多澳门居民误解了“阳光法”就是把官员资产公开,让公众监督,高官将更加廉洁,也可避免前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事件重现。虽“阳光法”某程度上能改善滥用职权、利益冲突及回避等,但期望“阳光法”杜绝欧案、完全解决高官贪污问题比较困难。

  余永逸认为杜绝贪污,首要是壮大廉政公署的角色及力量,如主动调查坊间有关官员贪污的传言等。澳门地小人少,过去的官场文化讲求互信,但社会日加复杂,不能单靠互信,工作必须制度化。公众期待、官员也应主动向上级提出利益冲突可能性的文化。阳光政府不单是制度建设,更是施政文化建设。

  澳门科技大学可持续发展研究所项目统筹杨日科指出,新闻发言人制度是建立“阳光政府”的重要措施之一,是一层紧拉一层的制度及体系,不赞同由一名新闻发言人承担所有政府部门的新闻发布工作,因一个人的精力有限,操作性不大。建议除一名发言人代表澳门特区政府或特首办外,每个司也应有其新闻发言人的编制及体系,不是集中在一人身上。在新闻发言人制度下,司长、局长也应定期面对媒体,交代政策进度。

  杨日科又认为,新闻发言人制度也应担当特区政府、议员、市民间的桥梁角色,如回应议员的质询、收集民意及回应政策问题等。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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