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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公布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规定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2月08日20:43
  中新网北京2月8日电(记者周锐)证监会8日公布《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通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在制度实施方面和操作性方面对适当性规定作出调整,但50万的资金门槛并未改变。

  据了解,在征求意见期间,监管方共收到52条反馈意见。其中期货公司、证券公司及其他机构的意见17条,个人投资者35条。

  尽管有意见表示50万资金门槛过高,限制了一般散户的参与。但监管方认为,对于高风险产品设定准入资金门槛是国际上比较成熟的做法,是对中介机构将适当的产品卖给适当的投资者的要求。

  中证监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面值大约为105万、按12%的最低保证金水平,考虑期货交易的基本风险控制要求,50万的资金门槛是合适的。

  据介绍,监管方主要吸纳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意见。

  在制度实施方面,监管方在中金所《实施办法》中增加期货公司、证券公司业务对接要求,并规定期货公司对证券公司的相关业务进行复核。

  在操作性方面,有意见认为,中金所《实施办法》硬性条件中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的要求不明确。因此,监管方明确了仿真交易累计10个交易日的时间要求。

  此外,监管方明确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作为个人信用报告的权威出具机关,同时要求期货公司和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其经营场所为投资者办理股指期货开户手续,禁止非现场开户。

  据了解,《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将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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