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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涉黑案庭审结束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2月09日00:51
  8日晚6时30分,在近10小时连续审理后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政治部主任彭长健涉黑案庭审结束。在最后陈述时,这位曾为重庆警界高官的彭长健言语哽咽、泣不成声。

  当地检方诉称,1998年下半年至2009年8月,彭长健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副局长、局长和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政治部主任期间,共有18名行贿人向彭长健行贿121次,受贿金额达471万余元人民币,纵容了马当、岳宁、王小军等涉黑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并另有467万余元人民币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在今天的审听中,头发已有些斑白的彭长健身着一身运动服出庭,表现十分平静。记者注意到,彭长健在整个庭审中思路清晰,讲话习惯性的把问题归纳为几大点。

  法庭举证质证阶段,检方向法庭举示举证显示彭长健家庭总财产为1622万余元,其家庭总支出金额为232万余元。其家庭合法收入为917万余元,主要为彭长健其妻经商所得。

  控辩双方在下午进行了法庭辩论。庭审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包括:时任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局长的彭长健,以个人名义要求渝中区警方对星级酒店娱乐场所的查禁必须给其汇报的规定是否合法;彭长健是否明知马当、岳宁、王小军等涉黑组织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彭长健的行为是否构成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彭长健说,基于当时警方处于罚款金额和绩效工资挂钩时代,个别警察的滥权行为给娱乐场所的正常经营造成困扰,同时当时的招商活动多发生在星级酒店,自己因此作出了该规定。彭长健及其辩护律师还提出,虽然彭长健收受过贿赂,但对马当、岳宁、王小军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身份完全不知情,而且其从未听说三家夜总会有违法行为或案例,也未接到过相关举报或线索,因此直到案发才知道三人涉黑,不存在纵容行为。

  公诉人在法庭上提出,以彭长健27年的从警经历,在与其交往过程中应当知晓马当、岳宁、王小军等人有从事有组织的犯罪活动,且其妻证言显示彭长健早在2002年已知晓岳宁经营的色情场所中有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足以说明彭长健知晓对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事实。

  在最后陈述时,彭长健几度言语哽咽、泣不成声,并在陈述中深表悔意。他说,“曾经的执法者以被告人的身份站在庄严的法庭上,心里充满感伤。今天不仅事业没了,而且伤害了警队的荣誉,我很羞愧。走到这一步主要是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出现偏差,自己的意志不够坚定、丧失了警惕性。”(银雪)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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