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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分手后强奸前同居女友 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半

来源:中安在线
2010年02月10日10:07
  近日,明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强奸前同居女友案,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据悉,2004年,明光籍人陈某某与付某某举办了结婚仪式并开始同居生活,2009年4月,两人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并协议解除了同居关系。2009年7月6日夜,陈某某窜至付某某的住处,翻墙入院,不顾付某某的反对,强行进入屋内,并先后两次强行与付发生性关系。陈某某强行夺走付某某正在拨打的手机,后翻墙逃离现场。随后,付某某追到陈某某家进行吵闹,在吵闹中,付的右脚被划伤并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治疗期间,付某某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

  案发后,陈某某于2009年7月10日向公安机关投案,但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据陈某某各种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滁州在线)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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