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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开锣在即风险防范仍是第一要义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2月10日13:55
  随着股指期货推出的日益临近,作为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股指期货未来能否真正发挥套期保值与价格发现功能,如何防止股指期货严重的过度投机现象,无疑成为当前业内专家和市场人士关注的焦点。

  股指期货推进工作又向前迈进了一步。2月8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投资者开户资金门槛为50万元不变,同时要求投资者必须临柜开户,此外还首次明确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作为个人信用报告的权威出具机构,并增加了投资者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内容。

  业内专家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各项准备工作紧锣密鼓地推进,意味着股指期货推出正日益临近。“我们也看到,从最新的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看,对投资者进入股指期货交易市场的要求更高了,"门槛提高"充分表明管理层加强风险管理,保障市场平稳运行的意图。”

  按照证监会规定,投资者申请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得低于50万元。尽管一直有观点认为50万元资金准入门槛过高,限制了一般散户投资者的参与,但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合约面值大约为100万元,按12%的最低保证金水平,考虑期货交易的基本风险控制要求,50万元的资金门槛是合适的。该负责人还强调,股指期货是高风险产品,设定最低资金要求可以较好地验证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这充分表明了控制风险,确保股指期货平稳推出仍是股指期货的重中之重。”业内专家对本报记者表示,如《规定》提出,自然人投资者应当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生理及心理承受能力等,审慎决定是否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此外,对一些操作性细节,管理层也做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如投资者交易经历就要求期货公司会员为投资者向交易所申请开立交易编码前一交易日日终应当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而为了保证适当性制度的实施效果,监管层还规定,期货公司和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其经营场所为投资者办理股指期货开户手续,即必须临柜开户,禁止非现场开户。同时,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从事股指期货交易业务,应当根据自身的经营管理特点和业务运作状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对自身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能力进行客观评估,审慎决定是否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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