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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一企业生产千吨假化肥被罚款200万元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2月10日17:52
  中新网柳州2月10日电 (杨臣)广西柳州一企业因生产1000多吨假化肥被处以200多万元的罚款,2月8日,柳江县工商局向这家制假坑农企业作出了处罚决定,并吊销其营业执照。

  去年2月25日,柳州市金大地肥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姜某雇佣11名工人,在柳江县进德镇三千村桥头屯其公司仓库内,以次充好,将生产的劣质无商标标识的复合肥,拆袋分别装入标有“挪威海鲁曼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云南文山复合肥有限责任公司”等厂家的包装袋中,然后高价销售,从中牟利。

  柳江县工商局接到举报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当场查获涉假复合肥1083.79吨,执法人员当即将这批涉案金额达1.442.377元的化肥进行封存。

  经与“云南文山复合肥有限责任公司”、“挪威海鲁曼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农国际化肥进出口集团(烟台)有限公司”等公司联系,工商人员获悉这些公司并未委托或许可姜某使用这些名号生产销售化肥,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同时,这批假冒化肥经抽样送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为不合格产品。

  工商执法人员调查发现,从2008年11月27日起,姜某就在其仓库内,将无任何产品标识的肥料,直接倒换包装袋,假冒他人厂家生产的化肥在广西区内进行销售。而在此之前的2004年6月及2006年3月,同样因生产、销售虚假标识产地产品,该公司曾两次被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并且,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不是姜某,而是其岳父林某,然而,林某2006年病故后,姜某并没有及时到工商部门进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姜某在2006年和2007年的年度检验中提交虚假材料,骗取了年度检验,构成了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公司年度检验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屡次从事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销售,涉案金额巨大,而且手段和情节极为严重,结社会带来极坏影响,柳江县工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处罚决定,没收该公司被扣留的1083.79吨不合格假冒化肥,并对其处以人民币2.596.278元的罚款,同时,吊销其营业执照。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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