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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 重庆打黑 > 09重庆打黑消息

龚刚模举报李庄获无期 刑期少于“跟班”(图)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2月11日01:53

  2月2日,李庄案二审在重庆一中院开庭审理。李庄的辩护律师高子程(左二)、陈有西(右)当庭给龚刚模(左)“验伤”。

  本报讯 昨日,重庆龚刚模等“涉黑”案在重庆一中院宣判。法院认定首犯龚刚模检举律师李庄立功,从轻处罚,判其无期徒刑,处罚金5021万元。第二被告人和另一骨干成员被判死刑。

  首犯无期第二被告人死刑

  昨日上午9时30分,龚刚模等涉黑案34名被告人接受宣判。

  重庆一中院宣判,第一被告人龚刚模,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罪,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9罪。

  法院认定,龚检举律师李庄,属立功,但不是重大立功,因此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处罚金5021万元。

  第二被告人樊奇杭,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项罪,被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71万元。

  该涉黑团伙另一骨干成员吴川江,被判死刑。其余31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至10个月不等刑罚。

  该案34被告人中,樊奇杭和吴川江被判死刑,6人被判死缓。

  龚刚模检举李庄获刑

  昨天的宣判开始前,被告人入场次序不同以往。先前,法院庭审及宣判前,第一被告人一般先进场。而昨日次序变成,第一被告人龚刚模最后入庭。

  一审宣判后,法庭直接宣布闭庭,没有让被告人再发言。退场时,龚刚模第一个离开法庭。

  此前,北京康达律师所律师李庄获刑,因龚刚模案而起。重庆检方称,龚刚模检举李庄,代理龚刚模案时,帮助被告人与他人串供,教唆龚编造刑讯逼供。

  因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李庄一审被判2年半。二审中,李庄认罪,被判1年半。宣判后,李庄称被骗认罪。

  首现首犯刑期少于“跟班”

  重庆市从去年10月份开始涉黑案审理以来,共有十多个涉案首犯获刑。

  截至昨天,首犯被判死刑的案件有6个,被判死缓的有2个。关于罚金额度,最高的是针对被判死缓的陈坤志开出的,达到3亿元。陈坤志涉黑团伙,被处罚金4.5亿,也创了记录。首犯未被判处死刑,“跟班”获得极刑的案件,目前只有龚刚模案。另外,在陈明亮案中,陈明亮被判死刑,“跟班”周勇(大)因贩毒达到死刑量刑起点,被判死刑。

  宣判后,主犯表现最突出的是黎强。被判20年后,黎强出法庭时一直保持微笑,并不时向旁听席上点头。警车驶出法院大门,车中的黎强贴着车窗,满脸笑容,向亲友挥手。

  释法

  龚刚模为何判无期?

  审判长:即使不检举李庄,龚刚模也罪不致死

  此前,在审理李庄案时,李庄的辩护人高子程曾表示,就龚刚模所犯下的罪行看,即使检举李庄,被认定有功,也不能免死。

  对此说法,昨日宣判后,龚刚模案审判长解答称,龚刚模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应对组织所犯罪行承担刑责,但对其量刑应综合全案考虑。

  该审判长解释说,一方面,鉴于龚刚模在“爱丁堡枪杀案”中未实施组织、策划、指挥行为,也未直接实施故意杀人行为,故不应承担故意杀人案主要刑责,论罪应判处死缓。龚刚模对买卖枪支、弹药、贩卖毒品、开设赌场等犯罪行为,因无具体的组织、指挥行为,故对具体犯罪应根据其地位、作用确定刑责。也就是说,即使没有任何立功情节,从龚刚模的犯罪事实来看,也不能判其死刑。另一方面,龚刚模检举李庄,可认定为立功。虽不属于重大立功,但可从轻处罚。因此,法院判处龚无期徒刑。

  “老二”为何被判死刑?

  审判长:他杀过人

  该案审判长说,樊奇杭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承担该组织罪行刑责。同时,樊奇杭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等行为。此外,樊奇杭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所犯数罪并罚,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严惩。

  对于吴川江死刑判决,该审判长说,吴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两次故意杀人致二人死亡一人轻伤,还贩卖毒品冰毒8千克。所犯数罪,极其严重,应予并罚。

  认定罪行

  1  “老大”默许“老二”杀人

  法院审理查明,重庆“爱丁堡枪杀案”是在龚刚模默许下,由第二被告人樊奇杭实施组织杀人。

  2008年7月,在保利夜总会办公室内,龚刚模遭到徐向阳辱骂。龚认为是因自己未参加徐的“大哥”李明航婚礼,徐受李明航指使,故意以借钱为由挑衅。

  樊奇杭从龚刚模处得知消息后,当即表示要报复徐向阳及李明航,龚刚模默许,并先后向樊奇杭提供了徐向阳、李明航的电话号码。

  樊奇杭遂指使张孟军报复李明航,并提供了李明航手机号码和能够确定他人方位的服务电话。2008年11月至2009年4月,樊奇杭三次给张孟军35万元。张孟军通过服务电话找到李明航驾驶的宝马轿车,吩咐付仕培将跟踪器安装在车上,并将拍摄李明航活动的影片交给樊奇杭辨认。2009年6月3日凌晨,从张孟军、付仕培处得知李明航将回家的信息后,吴川江持1支捷克CZ75手枪守候在爱丁堡小区大门口。2时许,当李明航返家至小区大门附近时,吴川江上前对准李明航胸、背部连开两枪,李中枪倒地,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内部人士透露,“爱丁堡枪杀案”,引起重庆高层震怒,由此拉开打黑序幕。

  2  该团伙有冲锋枪手榴弹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以来,龚刚模与樊奇杭相识并结为兄弟,龚为樊提供经济资助,樊则先后纠集刑满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张孟军、吴川江等人,在重庆市江北区、渝北区、高新区,以暴力或暴力威胁,有组织实施故意杀人,贩卖、运输毒品,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开设赌场,非法经营等活动。

  法院宣判词显示,樊奇杭每月向成员发工资,出资为成员租房,提供毒品供成员吸食等,以此笼络组织成员。为了加强领导和控制成员,樊奇杭要求成员必须听话,要有二部手机,必须有用于犯罪时联络的专用手机,定期更换号码等。根据各自特点,樊奇杭对成员进行分工。

  该组织发放高利贷,贩卖毒品,开设赌场及娱乐场所等,聚敛巨额钱财,壮大经济实力,逐渐形成了以龚刚模、樊奇杭为组织、领导者,以张孟军、吴川江、李仕军、张茂才为骨干成员,以付仕培、杨波等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一审法院称,该组织为非作恶,对社会治安和人民生活造成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遂作出上述判决。

  3 涉枪最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审理查明,为了壮大实力,龚刚模等涉黑组织,通过非法购买等获得各式枪支15支,500余发子弹,用来武装组织。

  据了解,在目前重庆审理的涉黑组织中,龚刚模等涉黑组织拥有枪支最多。其中,樊奇杭获得龚刚模资助后,非法购买3支“五六”式冲锋枪和4支手枪。另外,樊奇杭又通过其他途径获得5支枪和一枚1977-1式塑料柄手榴弹1枚。2007年7月至8月,樊奇杭送龚刚模一支银色手枪、一支冲锋枪和子弹。该组织其他数名成员也非法购买及获得数支制式手枪、非制式手枪和猎枪等。

  本版采写(除署名外)

  本报记者涂重航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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