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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希望”营养不良贫血 未获签字无法输血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2月11日01:49
  “网友抢重症女婴来京救治”追踪

  本报讯 (记者陈博)昨日,被志愿者抢到北京救治的天津女婴“小希望”出现贫血症状,因输血需家长签字,负责救助的社会组织“儿童希望”正和其家长沟通。

  天津一名刚出生20余天的婴儿“小希望”因患肛闭、肾积水等病,被父母送到天津延安医院“临终关怀”。2月5日,4名志愿者将女婴强行带到北京救治。

  被临终关怀因脏器畸形

  前日,天津延安医院曾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小希望”的入院过程及治疗情况。针对有些网友质疑天津延安医院不具备收治刚出生病儿,昨日,该院专家刘玉华表示,临终关怀对患者并没有年龄限制。一般来说,符合身体各脏器严重衰竭或者患了不治之症等条件就可以收治,“小希望”被送来时,其家人表示,孩子患有诸多疾病,属于脏器畸形(障碍),因此可以收治。

  由于营养不良出现贫血

  昨晚9时许,儿童希望负责人之一张雯仍然在北京和睦家医院里照顾小希望。她介绍,小希望现在身体状况逐渐稳定,但由于营养不良出现贫血症状,因输血需要家长签字,目前正在和其家长沟通。

  截至目前,女婴家属一直未接受采访。但据知情人透露,家属和医院“谈判”时曾说,如果能保证孩子经过治疗会完全康复,才愿意签字。但由于手术风险难以估计,因此谈判未果,只商定待一周监护期满后,再决定下一步方案。此说法未得到“儿童希望”和医院的证实。

  对话

  就志愿者抢“小希望”来京救治事件,有人认为志愿者此举体现爱心,也有人对小希望父母的选择表示理解。在争议声中,将孩子亲手从医院抢出的志愿者水妖,被推上了风口浪尖。昨日,本报记者就该事件采访了水妖。

  水妖:只想给孩子一个生存希望

  新京报:你未经家长和医院同意,就强行将孩子抢走,可能触犯法律,这点你考虑过吗?

  水妖:首先,小希望的家属违法在先,他们在没确定孩子是否真没有救治希望的情况下,把孩子送到临终关怀医院,目的就是让孩子死。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任何公民都有权阻止婴幼儿的监护人侵犯其权益。我这是阻止犯罪。当然如果孩子在抱走的过程中出现意外,我知道我要付出法律代价。不过为了孩子的生命,我愿意承担这个责任。

  新京报:现在有人质疑你是在借此事炒作,你怎么看?

  水妖:用常理来推测一下,我不可能用孩子的生命去开玩笑。我只想给小希望一个生存的希望,所以明知行动疯狂,却毫不犹豫,因为再不抢,孩子就没有时间了。

  再就是,我之前曾和别人有过小过节,这些质疑的帖子不排除对方报复我的嫌疑。当然,肯定也有一些网友不理解志愿者们的举动。

  新京报:有人认为你侵犯了孩子家长的法定监护权,你怎么看?

  水妖:我欢迎司法部门介入。此事发展到现在,应该由司法部门来认定是家长侵犯孩子权益还是我侵犯家长权利。而且这对进一步规范监护人的权利与义务也是很好的契机。

  律师观点

  
天津悦德律师事务所马增悦

  父母是孩子在法律上指定的监护人。孩子尽管被送进临终关怀病房,但并不意味着家属放弃监护权或者遗弃孩子。此时志愿者抢走孩子不仅侵害了监护人的权利,还扰乱了正常的医院秩序,因此志愿者的行为是不正当的。

  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侯律师

  将孩子送到临终关怀医院,家长明知孩子的生命会逐渐衰竭并最终死亡还这样做,这在某种程度上已宣告放弃监护权,并涉嫌构成遗弃罪。此时志愿者们抢孩子的行为是出于人道救助,和父母的监护权并不冲突。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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