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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记者被判道歉和赔偿 瑞星拒绝发表任何看法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2月11日15:51
  近日,据国内权威媒体《科技日报》报道,记者王学武诉北京瑞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名誉权案日前在北京市海淀法院开庭宣判。海淀法院认定北京瑞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对王学武名誉权的侵害。被告北京瑞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判向王学武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五千元。

  瑞星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软件资讯网咨询时以工作繁忙为由拒绝发布任何看法。

  据此前《京华时报》报道,科技日报记者王学武可能发表不利于瑞星公司的报道后,瑞星公司在其网站上发出声明称,“记者王学武受贿编造假新闻”。对该声明不满,王学武将瑞星公司告上法院,并索赔100万元精神损失。《科技日报》也报道称,瑞星发表“瑞星公司声明:记者王学武编造假新闻恶意诽谤瑞星公司”和“记者王学武5年编造30余篇假新闻吹捧刘旭攻击安全行业陷害瑞星”的声明,捏造事实对原告进行恶意诽谤,引起互联网大量转载,严重侵害了科技日报记者名誉权。

  报道指出,海淀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一、北京瑞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在其网站上刊登《瑞星公司声明:记者王学武编造假新闻恶意诽谤瑞星公司》《记者王学武5年编造30余篇假新闻吹捧刘旭攻击安全行业陷害瑞星》;二、北京瑞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连续十日在北京瑞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站上登载致歉声明,向王学武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需经本院审查许可;如不执行上述内容,则由本院选择一家全国发行的报刊,刊登判决的主要内容,刊登费用由北京瑞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担;三、北京瑞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王学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五千元;四、驳回王学武其他诉讼请求。

  由于瑞星公司尚未对外界就此事发表任何看法,事实果真如此还不得而知。至少在北京瑞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站上截至目前尚未登载向科技日报记者的致歉声明。中国软件资讯网也将继续给予关注。

  据公开资料显示,北京瑞星信息技术公司和北京东方微点公司是安全软件的同行企业,后者是瑞星一名前高管出走后创建。今年2月17日,科技日报刊登了该报记者王学武采写的报道——《一项重大原始创新何以大难不死———北京东方微点公司起死回生始末》,文中称瑞星公司勾结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原处长于兵,炮制了“全国首例故意传播网络病毒”的假案件,以打压北京东方微点公司(现于兵和瑞星公司涉案原副总已被批捕)。

  该文见报后,2月19日、2月25日,瑞星公司在其网站发表声明,称“记者王学武编造假新闻恶意诽谤瑞星公司”、“记者王学武5年编造30余篇假新闻吹捧北京东方微点公司负责人刘旭,陷害瑞星……王学武作为国家报刊的记者,属于国家公务人员,每次收取刘旭给的巨额现金本身就是受贿行为”。文中还称,王学武曾以“毁了你们公司”等言语要挟勒索瑞星公司。

  对于该声明,王学武认为自己采写的文章没有失实,属于正常采编作品,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而瑞星公司捏造事实诽谤自己,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因此要求法院责令瑞星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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