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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要求电信和互联网行业强化法制教育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2月11日20:45
  中新网2月11日电(记者刘育英)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发言人11日接受采访时称,已要求各级电信管理部门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学习宣传“两高”近日发布的有关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并对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出四点要求。

  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

  对此,工信部对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出四点要求:一是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要认真做好《解释(二)》的学习和宣传工作,使企业的每一位职工都清楚肩负营造健康网络环境的义务和责任,谨记在网上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是违法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要进一步强化法制教育。各企业要把学习宣传《解释(二)》与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学法、知法、自觉守法。

  三要结合实际情况完善相关管理措施。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要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紧紧抓住本企业业务推广渠道、网站内容接入、服务器层层转租、上网代收费、涉黄网站域名变换等关键环节,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格执行有关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共同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

  四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查处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解释(二)》主要由各级司法机关负责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涉及专业性非常强的问题。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要发挥专业和技术专长,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有关的调查取证、技术分析工作。完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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