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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节后酒驾要多交保费 酒驾与交强险费率联动

来源:天山网
2010年02月12日09:32

  天山网讯(记者周旋报道)2月11日,记者咨询新疆保监局得知,相关部门将在公安部和保监会确定的交强险费率浮动幅度内,在春节后明确饮酒后驾驶、醉酒后驾驶上浮费率的标准。

  “此举将有效减少酒后驾驶事故发生。”新疆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陶传堂对上浮保费制度很认可,他说,按照目前执行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政策,对酒后驾驶没有特别的制约措施,只是规定,上年度投保车辆发生一次不涉及死亡的有责任交通事故的,交强险保费不浮动。上年度发生2次及2次以上有责任交通事故,不涉及死亡事故的,上浮10%。上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伤残的,交强险可上浮30%。只有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条例》中规定了,驾驶人员酒后驾驶出事的,保险公司有在交强险赔付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的规定。

  “现在保险公司遇到酒后肇事的行为,按照保险条款规定可以不予赔偿。但就是因为没有赔偿,所以也不计入上年度发生交通事故上浮保险费的范围。所以目前的交强险上浮制度,基本上对酒后驾驶没有什么约束。如果以后保险公司能根据交通部门的酒后驾驶记录上浮交强险保费,执行经济处罚制度,对规范交通秩序是良性的刺激。”阳光财险新疆分公司车险部负责人说。

  按照国内最新的统计显示,每万辆机动车引交通事故导致人死亡的人数为8至9人,而国外的这个比例是2,所以,近两年国家一再提高对酒后驾驶的处罚力度。

  记者了解到,若按照私家车一年交强险保费950元计算,累计上浮60%,保费可达1520元。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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