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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烟花爆竹禁上公交 除夕至十五可燃放

来源:天山网
2010年02月12日09:34

  天山网讯(记者贺岩报道)2010年春节期间,任何人不得携带烟花爆竹上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安监部门提醒说,乌鲁木齐共有300个烟花爆竹销售点,市民可就近购买,以避免携带不便,确保新年安全。

  2月11日,记者在多条公交线路上看到,公交车驾驶员和安全员已在执行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公交车的相关规定,一旦发现市民携带烟花爆竹上车,会立即劝其不要乘车。

  目前,乌鲁木齐市300个烟花爆竹销售点为天山区60个、沙区70个、水区25个、新市区40个、头区15个、米东区40个、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10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0个,其余销售点分布在乌鲁木齐县、达坂城区、米东区所辖乡镇。

  今年,烟花爆竹的燃放时间从2月13日(农历除夕)18时至2月28日(正月十五)24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自治区安全专家提醒,市民购买烟花爆竹时一定要到有《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并悬挂安监局统一制作的横幅的烟花爆竹零售点购买。

  烟花爆竹应尽可能短时间储存,且不得靠近火源;不要放在潮湿的地方;不能淋雨;不要放在容易被未成年人接触到的地方。临时存放烟花爆竹应装入纸箱或木箱,放置于没有烟火的闲屋或阳台,注意通风、防潮、防腐、防虫鼠咬,远离明火和热源,尽量不要长期储存。要轻拿轻放,不要拖、拉、摔、摩察和撞击等,儿童一定要在成人陪伴下燃放烟花爆竹,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伤害。

  此外,千万不要在以下7类场所禁放烟花爆竹: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及各区(县)党政机关、重要军事设施。油气储罐、加油(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影剧院、歌舞厅以及车站、机场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其他严禁烟火的场所。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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