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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乌鲁木齐市民购买经适房可用公积金贷款

来源:天山网
2010年02月12日09:36

  天山网讯(记者关桦报道)自2010年起,乌鲁木齐市市民在购买经济适用房遇到资金难题时,可利用公积金贷款解决资金难题。

  2月11日,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后,符合条件的市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可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以往的经济适用住房配售过程中,一次性付款挡住首府众多购房人,亦成为经适房在首府遭遇的最大尴尬。而根据办法,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需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考虑到低收入家庭经济条件较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存在资金困难,办法明确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前提是购房人所在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为其设立了住房公积金账号,缴纳了住房公积金。

  该负责人还介绍,作为首府保障房推进工作的突破口,今年首府将通过提供净地减少拆迁成本,小区外配套设施建设资金纳入政府财政支付等方式,合理降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今年,首府将集中建设廉租住房6000套,经济适用住房2000套。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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