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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不配合商业拆迁被停课 县政府介入商业开发

来源:北京晨报
2010年02月21日01:43

  晨报讯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天津宁河县教师张熙玲不知道春节能否在自己家里平静地过个团圆年,因为“强拆”的最后通牒也快到了。楼里其他业主已经纷纷“妥协”,曾经和她“站在同一条战线上”的两名老师,也都在前几天陆续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此时,张熙玲显得有些孤立无援。她不知道,自己还能坚守多久。

  张熙玲是天津市宁河县东棘坨镇史庄中心小学的教师。去年10月,她在县城里的房子被列入拆迁范围。由于认为补偿标准对自己不利,一直不同意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但没想到,她的工作竟因此受到了影响。

  据张熙玲讲,2009年11月9日上午,第二节课刚下,东棘坨镇总校长郑恩东来到她的办公室,宣布教育局通知,“从现在开始,对张熙玲老师实行停课处理,学校的一切事情由校长安排。”

  尽管宁河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刘广宝对停课一事矢口否认,称这是“绝没有的事”,但记者在史庄中心小学的一份考勤记录上看到,表格中张熙玲在某工作时段不是像其他人一样画钩,而是写着“拆迁工作”字样。学校出具的一份张熙玲的出勤证明上,11月9日至11月16日则成为空白。

  11月16日,在学生和家长的帮助下,学校终于让张熙玲等几名老师恢复上课。但很快,他们又面临另一种威胁:不同意拆迁,就调到偏远山区。对此,刘广宝表示,调动工作是局里为了平衡教育资源的一种正常工作安排。

  禁不住接二连三的各种压力,其他几名老师于前几天终于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只剩下张熙玲一个“顽固分子”。而另外几位老师在接到调令后,最终选择了接受拆迁补偿。签字后,她们很快得到消息:调令取消了。记者了解到,为使拆迁工作进展顺利,县里采用了“谁家的孩子谁抱走”的工作方式——拆迁户们被分属到各单位“负责”。

  张熙玲等拆迁户不愿在拆迁协议上签字,主要是认为补偿标准不合理。按照宁河县土地整理中心下达的现金补偿标准是4900元每平方米,但拆迁户认为,他们的房屋处于县城黄金地段,市场价值至少在8000元左右。对此,宁河县土地整理中心主任宋连起的解释是,拆迁项目批下来时,当地房价确实是4900元每平方米左右,后来房价涨起来了,但标准定好也不好随便改。

  拆迁户认为,这次拆迁完全是一种商业行为。“既然是搞商业开发,就是买卖行为,应该按照市场规律,做到双方自愿互利,绝不能强买强卖。”拆迁户们在给县领导的信中这样写道。“这不是新的拆迁条例还没下来吗,我们拆迁时依照的是当时的拆迁条例,并没有错。”宋连起对此回应道。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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