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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的受贿理由咋让人哭笑不得?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2月21日09:54
  因涉嫌受贿而落马的海南省海口市交通局原局长吴淑楷,在法庭上为自己的受贿行为辩护说,妻子当时得了癌症,花费巨大,自己收受贿赂是为给妻子治病,是“非常之事,非常之时,非常之机,非常之急”。(2010年2月20日《检察日报》)

  听了贪官吴淑楷“为给妻子治病”的受贿理由,真是让人哭笑不得,原因有三。

  其一,古人早就说过,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试想,如果吴淑楷没有重要的职务在身,没有可以“创造”利益的权力,会有人向他“进贡”给妻子治病吗?这是再简单不过的道理了,相信,这位“局长大人”不可能不明白、不清楚。如今,你的风光不在,你的权力不在,面对铁窗残月,人家咋不来给你送钱给妻子治病了。

  其二,应该说,“给妻子治病”,这种理由很“可爱”,很容易博得人们的同情,但这种受贿理由不能成立。试想,为“给妻子治病”就可以利用职权受贿,那么,买豪宅别墅、子女出国读书、包养情人是不是也可以网开一面呢?这显然是行不通的。然而,细想想,此类受贿理由还有很多,如湖南临湘市原副市长余斌,认为自己受贿是“杀富济贫”,理由是他没有将这些钱用于个人挥霍,而是用来帮扶那些最需要帮助的老百姓;广东增城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邱伙胜被控受贿,庭审中他表示其受贿原因被情妇韩某勒索的;广州市番禺区广播电视台原台长方伟刚,则辩称“人家送钱给我是对我的尊重”。而安徽省黄山市政协原副主席吴洪明受审时,解释受贿理由更叫人“大开眼界”:收钱是为了搞好上下级关系;江苏省睢宁水利局原局长张新昌,对于收受多位下属钱物的辩解更富“创意”——行贿的人“都是含着眼泪让我把钱收下的,我觉得我不收就对不起他们”……毫无疑问,这样的受贿理由让人愤慨、痛心。

  其三,即使去问三岁的孩子,他也会知道“山里有狼”,知道拿别人的东西是违法的;即便去问一个常年在田间耕作的农妇,她也知道权钱交易是犯法的事儿,她也知道给家人看病要掏自己的腰包,她也会对贪污受贿很愤恨。难道说,一个受党教育多年的处级干部,竟然不知道受贿给妻子治病的“非常之事,非常之时,非常之机,非常之急”是违法的?这简直让人笑掉大牙!说到底,还是利令昏智所致,已分不清善恶真假了。

  正因如此,让我想起了美国第35任总统肯尼迪说过的一句名言:“凡是愚蠢地骑在虎背上谋利的人,将被老虎吃掉。”受贿,就是一种“骑在虎背上谋利”的行为,其结局只能是玩火自焚,最后落个身败名裂的下场。

  要知道,“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众目睽睽难逃脱”,法律是公正无情的。只要拿权力作交易,不管你采用何种形式,不管你的受贿理由多么“可爱”,也不管你的演技多高,都难逃脱法律的制裁。这是所有贪官的定律。林伟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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