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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官员饮酒风格各异 建立治本之策迫在眉睫

来源:《廉政瞭望》杂志
2010年02月23日13:57

  官员饮酒治理的现实考量

  文/本刊记者 王春

  风格各异的“禁酒令”

  官员过量饮酒频频出事,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关注,近年来不少部门和地方出台了各种措施对官员饮酒进行限制和治理。而实施地域范围最广而且最严厉有效的“禁酒令”,要数2003年公安部颁布实施的“五条禁令”。

  “五条禁令”中有三条涉及民警饮酒,第四条规定“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开除”。公安部门为此成立了专门的督察队伍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据公安部统计,仅在2003年,全国有387名民警因严重违反“五条禁令”被开除和辞退,因民警违反“五条禁令”被追究领导责任的有561人。记者曾经采访过时任四川彭山县公安局局长胡国民,采访结束正值中午,他留记者吃饭,在饭桌上他硬是滴酒不沾。有人劝他喝酒,他就以茶代酒。6年来,禁酒令得到了公安干警的自觉执行,也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许多干警说:“禁酒令不仅树立起良好的干警形象,而且治了一批人的病,救了一批人的命,这是对广大民警和家属的最大关爱。”

  在党政机关,以工作日中餐禁止饮酒为主要内容的“禁酒令”已实行多时。早在2003年,浙江省纪委就出台了“禁酒令”,即:严禁中餐饮酒。2009年,昆明市更措词强硬:昆明市公职人员在工作时间饮酒、在公务接待中强行劝酒和逼酒者将被问责。这在全国首开公职人员劝酒挨罚先河……

  在地方党政系统实施“禁酒令”颇有成效的当数河南信阳和重庆秀山县。

  信阳为禁酒专门成立作风建设督导小组,专人督察,并经常进行突然袭击,检查官员们是否中午喝酒,一名官员因为中午饮酒被当场解职。“市委专门拨了120万元专款,每个督察组都配备了新车、摄像机、录音笔和酒精测试仪。”信阳市纪委效能监察室主任王新琦说。这种“另类反腐”方式的发明者——信阳市委书记王铁,在2008年8月1日公布禁酒数据:“上半年招待费用中,仅酒类一项就下降30%,节约费用4260多万元。其中乡镇一级下降40%,县区下降27%,市直下降25%。”

  针对一些官员借酒宴敛财的现象,2008年11月,重庆秀山县成立禁酒机构“禁操办“(禁止红白喜事大操大办办公室)。“禁操办”规定,实行有奖举报,提倡实名举报并为其保密,经查证属实后对举报人奖励500元。违反规定操办红白喜事借机敛财的,一律先免职或调离原岗位。被免职的人员,3年内不得提拔;被调离原岗位的人员,5年内不得提拔和调动。一旦查实,在该县电视台公开曝光当事人。据该县纪委办公室通报,仅仅过了一个月,就有5名官员被摘掉官帽,其中有乡镇副乡(镇)长、部门科长、卫生院长等。

  尽管国内禁止官员在公务时间饮酒有成功的事例,但从全国来看,目前的情况并不乐观,不少“禁酒令”几乎成了儿戏。

  据一些专家调查,不少地方对官员在公务时间饮酒甚至没做硬性规定。有的地方虽然有规定,但也只是落实在文件上,并没有规定官员在公务时间饮酒后怎么处理。有的规定中午不准官员饮酒,不少官员就把酒宴设置在晚上,这可以从被曝光的醉酒官员多在晚上出事看出端倪来。一位久经酒阵的官员告诉记者:“现在的接待那么多,要完全禁止是不可能的,况且有的人还想借招待来客大吃大喝呢!还有不少接待是打着公家的名义接待自己的亲朋好友。”

  有些地方的“禁酒令”,出台时说得非常严肃,会突击性的掀起一股风暴。但是风头过后,接踵而至的就会有各种各样的“对策”。比如以“招商引资”,“接待上级”等“特殊理由”就可以把“禁酒令”抛在脑后。禁令的本身存在缺陷,执行中又有“特例”。有的没有处罚,有处罚也是不痛不痒。用不了多长时间,“禁令”自然就形同虚设了。

  源头治理接待费

  如果说“禁酒令”是治表,那么建立一种治本之策来解决官员过量饮酒的问题则显得迫在眉睫。

  某市一名纪委官员说,为什么那么多官员明明知道过量饮酒对身体有害还要乐此不疲呢?其中固然有体制的原因,酒文化变异的因素,但最重要是各级官员拥有使用公款接待的权力,而接待费的使用似乎没有上限,而且不透明,往往导致公款私用。如果取消公款接待,那么无节制饮酒的官员数量立即就会锐减。这名纪委官员认为这是治理官员利用公款过量饮酒的釜底抽薪之策。

  不少深受酒害的地方官员对于这个观点均持赞成态度。因为一旦要官员自掏腰包接待公务客人,他得掂量自己钱包的厚度,即使要喝酒,也不得不考虑接待的成本。一旦取消了接待费,出差检查工作的官员们就会使用自己的差旅费就餐。有人粗算了一笔经济账,取消接待费后,单接待酒的费用,全国一年将节约数百亿元资金甚至更多。

  翻开新中国的历史,有40多年的时间是不允许列支接待费的(接待外宾除外)。1984年以后,规定稍稍有了松动,即允许吃“工作餐”后要付基本费用。1989年,党中央、国务院发文又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列支接待费。一位已经退休的老干部很留恋没有接待费的时代。他说:“那个时候,出差一律自己掏钱,根本不用为喝酒而烦恼。”

  “从目前看来,取消接待费还不太现实。”另一名纪委官员说,“如果还要保留接待费,就应该合理合法地使用接待费,要及时公示接待的费用,把其用途和明细公之于众,用公众的力量来监督暗藏在接待费中的猫腻,在强大的公众舆论压力下,官员们自然不好意思大吃大喝,吃喝的规模控制了,喝酒量也会相应得到控制。”而公示接待费这一操作,也是有法可依的,其依据就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率先吃“公示接待费”这只螃蟹的是湖北省武汉市。

  2006年,武汉市先后出台了《关于规范公款接待用餐的有关规定》、《党政机关公款接待用餐费公示制度》等规定,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必须将经营性酒店接待用餐费、食堂接待用餐费、本单位召开的会议接待用餐费、专项经费中的接待用餐费等列入公示范围,对外进行公示;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公示上季度公款接待用餐费使用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各单位还要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及时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据统计,2006年武汉市各区及市直机关公务接待用餐费用,与上年相比下降32.3%。

  随后,一些地方竞相效仿。重庆市大足县高升镇一年的财政收入仅30余万元,接待费就高达28万元。实行接待费用细账公示制后的2007年,高升镇的接待费用锐减近1/3。

责任编辑:新闻公共帐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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