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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饮酒的三重忧思

来源:《廉政瞭望》杂志
2010年02月23日14:03

  文/本刊记者 王春

  多年前,民间流传了这么一个说法:“革命小酒天天醉,喝坏了党风喝坏了胃……”近年来,因为应酬喝酒喝出了酒精肝、胃出血等疾病的不在少数,有的官员饮酒致死,还有官员醉酒驾车撞人、袭警、打人的报道不断见诸报端,而有的地方还想把醉酒死亡的官员申报为“烈士”……而醉酒官员出事产生的费用,不少由财政埋单。在不少人眼里,官员酒场似乎成了制造社会公害的场所。

  酒后狂言:毁掉的是形象

  2008年6月,深圳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副科长郭仲平酒后驾车撞倒一女子,不但不道歉,还诬蔑受害者是敲诈,并扬言要找“黑社会”。某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刘某醉酒驾车逆行,将迎面而来的一辆小车撞上,随后刘某称“我是反贪局的,我下车后打死你”。

  还有官员成为醉酒雷人,居然驾车冲撞执勤交警,公然挑衅法律的尊严。2009年2月,吉林省前郭县国税局稽查分局局长酒后驾车冲撞松原市交警支队特勤大队刘红梅、王琳两名女交警,并出言不逊:“你们不是抓酒后驾车吗?我喝酒了,你们来抓我吧!”

  官员的酒后雷语雷行不仅仅表现为醉驾,一些官员酒后失态,丑态毕露,不时出现在媒体的曝光台上,在这些雷语雷行的背后无不折射出官员们权力在握、不可一世的心态。

  2009年6月,济南市某小学领导在酒店宴请某区主管文化教育的各级官员,校领导陆某让年轻漂亮的女教师苏云陪主管文化的郝局长喝酒。苏云勉强端起酒杯向郝某敬酒时,郝某借着酒劲,一把将苏云搂住。苏云又羞又恼,狠狠地给了郝某一个大嘴巴。郝某结结巴巴地说:“你敢打我,你等着,我可是主管文化的干部,有你好看。”说完便拨打110报警电话。当有网络记者前去采访时,郝某吼道:“网络不就是文化单位么,我是管文化的,你敢在网上曝光,我就叫它关闭。”

  而酒后口出狂言者不仅仅是基层官员,还有级别较高的官员。平时这些官员在正式场合可能是温文尔雅的神态,但在过量的酒精的刺激下,他们原形毕露,以至于有人笑称“只要把官员喝醉就可以考察他的真实想法”。

  2005年10月,湖南省望城县委书记王武亮参加了一个接待活动并饮酒,随后驾车回家。在路上,王武亮和湖南交警杨富银等人因错车让道问题发生争执。杨富银高喊:“我是警察!”对方指着他的鼻子骂:“你警察算个X!我是望城县县委书记!” 2008年,深圳海事局党组书记林嘉祥饮酒后,因涉嫌猥亵女童与对方交涉时,林吼道“我是交通部派来的,级别和你们市长一样高,敢跟我斗,你们这些人算个屁呀”。

  这些官员酒后的狂言,让他们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一落千丈。有媒体评论尖锐地指出:“酒精的刺激将他们(官员)的人性之恶赤裸裸地公之于众。是权力让他们变得如此丑恶,还是他们的本性使然,很值得深思。若是前者,表明我们对权力的监督不够;若是后者,则表明我们选拔官员的道德层面需要加强。”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的一项调查表明,从社会层面来看影响,过量饮酒影响了官员尤其是基层官员在民众心中的形象,败坏了党风政风。以至于一首“酒囚歌”在社会上流传:“公款吃喝何时了,花费知多少?雅座一夜尽酒兴,党纪国法统统脑后抛。美酒佳肴今犹在,只是主人改。问君酒中几多愁,恰似一汪苦水肚里流”。

  过量饮酒:伤害的是自己

  长期超负荷饮酒不仅让百姓对官员的形象认可度大打折扣,也让一些官员的身体每况愈下。

  曾在四川某贫困县当了5年乡镇派出所所长的明任(化名)告诉记者,他所在的派出所管辖6个乡镇的治安,当时为了加强推动农村工作的力度,比如计划生育等,各乡镇的书记乡镇长轮流请明任喝酒吃饭,5年下来,几乎天天在喝酒。“因为公安出马,具有威慑力,他们的工作就好做多了。”明任苦笑着说,“可把我给喝坏了,我的肝都已经换了。”在明任的主动要求下,他现在当了一个普通民警。“公安部的‘禁酒令’来得太及时了,只要不喝酒,我感到太幸福了,我还想多活几年呢。”卸任后的明任感到一身轻松。

  在记者随机联系采访的地方,几乎都能听到当地官员因为喝酒而死亡的消息。

  据一名副县长透露,他所在的县里许多局长、乡镇长因为大量的应酬饮酒都有很严重的胃病,有的患了高血压、酒精肝等等疾病,甚至有的患有胰腺炎、肾病,但酒还是照样喝。西部某市的市委秘书长因为长期过量饮酒诱发疾病而亡。

  成都附近某乡镇退下来的几个书记均因在位时大量应酬饮酒诱发了癌症,先后死亡。某县一位40来岁年富力强的副县长因为为人豪爽,喝酒痛快,在一次宴饮中因过量饮酒而突发脑溢血死亡。

  公款喝酒:吃亏的是财政

  在“为了工作”的名义下,有的地方把官员在公务接待中饮酒出事产生的费用由国家埋单。

  西部某镇镇长中午饮酒后驾车撞人,被撞方索赔10万,在镇党委书记的斡旋下,经过镇党委会研究通过,由镇政府支付了这笔钱。2009年西部某县就曾发生3起官员酒后驾车撞人事件。其中一名官员连撞3车,导致3死4伤,最后依然是县财政拿出90万元了结此事。

  更有甚者,有的单位把非公务饮酒致死的人也定为“工伤”,就让人难以理解,成为笑谈。

  2009年10月,深圳宝安区西乡交警中队警长陈录生在一次应酬中醉酒而亡。事后,西乡交警中队拟将其上报因公牺牲和烈士,称主要是想从名誉上弥补他,为家属多争取一些抚恤,并无不妥之处。“这是工作之余,我们的行为并没违反公安部五项禁令,也没违反法律法规!” 西乡交警中队中队长谢勇飞表示,陈录生确实不是因公牺牲,但这也是国情所致,每个单位都会这样处理。

  一名县纪委官员透露,目前公务接待用酒越来越高档,有时候一顿酒宴中的酒钱要远远超过饭钱。川东某县县委出台官员中午不准饮酒的规定后,单酒钱一年就节约了大约300万元。而河南信阳市推行禁酒令后,半年就节约酒钱4000多万元。而此前这些由国家财政买单的酒钱都消化在官员们的肚子里。若干年前就有人统计过,国家用于官场吃喝的经费每年逾千亿元,其中买酒的经费约占一半。

  官员们在公务接待中以公款消费的名义喝酒理直气壮,接待单位在选择什么样的酒作为接待用酒时却有很大的选择空间,于是对接待酒有拍板权的人就成了酒商们私下公关的重点,猫腻重重。据知情人透露,一些单位的定点供应酒商均会给有拍板权的人回扣。就这样,在“公”的名义下,一些人又有了一个“生财之道”。

  不少地方都指定了接待用酒,主要是当地的品牌酒,于是豪饮还挂上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羊头。华中某市就曾以红头文件的方式要求当地的机关事业单位把当地白酒作为接待用酒。此外,一些地方官员还充当了一些指定接待酒的代理商。豫东某县领导就代理了接待用的某品牌名酒,大家都拿他的酒喝,包括好多酒店都用他的酒。这些官员都赚得盆满钵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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