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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法修订草案明确保密期限与解密条件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2月24日09:29
  中广网快讯(记者侯艳张华杰)考虑到保密时限既要体现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又要注意及时解密,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规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草案规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草案还规定,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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