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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试行公务员录用新规 舞弊者5年内或终身禁考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2月24日17:21
  新华网合肥2月24日专电 (记者熊润频)《安徽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近日发布,该法规对公务员的录用程序、管理机构、录用计划与招考公告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并明确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报考者,将给予五年内或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处理。

  据介绍,《安徽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是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的。与1997年发布的《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相比,新规更符合当前实际,规定也更为详细。

  根据新的试行办法,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今后,招录机关将根据编制限额和职位空缺情况及职位要求,提出招考的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拟定录用计划。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此外,按照规定,公务员录用工作政策、名额、职位、条件、程序、结果等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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