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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意外死亡频发 制度缺失致健康权益难保障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2月26日12:47
  2010年的春节,节日气氛正浓,大年初一,中国足坛却传出噩耗,前中国国奥队主力后腰、现大连实德队球员张亚林因癌症去世,年仅29岁。仅隔一天,25岁的八一女篮队员王凡因肺梗塞也黯然辞世,她不仅是八一女篮主力,也是中国男篮球员莫科的妻子,这一天距他们结婚仅5个月。

  两位年轻运动员的英年早逝,为运动员的身体健康状况敲响了警钟,有网友指责,运动员所属俱乐部对运动员体检不力导致悲剧发生。

  俱乐部很少为运动员定期体检

  据报道,张亚林患淋巴癌直到2008年才被发现,当时已经错过最佳治疗时机。不少网友表示这“于理不通”,如果按照球员每年体检的流程,严格认真执行,或许悲剧可以避免。

  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研究中心副主任马宏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体检是预防疾病的一个重要举措,但二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因病死亡的并非只有运动员,在其他行业也同样存在。

  “网友的心情可以理解,但运动员的意外死亡是否与俱乐部没有为其安排定期体检之间有必然关系,仍需要清醒地判断。”北京市律协文化娱乐与体育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孙晓洋说,但无论运动员意外死亡的结果与其所在的俱乐部等机构没有为其安排定期体检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近期内接连发生的运动员意外死亡这一现象,都应当引起全社会对运动员权益保障问题的高度重视。

  人们对于运动员体检制度的质疑,曾经因去年9月6日沈阳东进男篮中锋武强的去世而掀起高潮。业内人士透露,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对球员的定期体检有明文规定,但一些俱乐部,尤其是低级别联赛的俱乐部并不真正重视。目前,为运动员安排定期体检的俱乐部只占少数。

  不仅是定期体检,即使是运动员注册时的体检,其执行情况也不容乐观,武强的去世就暴露出这一问题。武强死于“马凡氏综合症”,有这种遗传性疾病的患者只要稍微运动或情绪激动,就会导致主动脉破裂,造成大量出血甚至死亡。“马凡氏综合症”是运动员的天敌,但武强这个“马凡氏综合症”患者竟然当了十年的篮球运动员。

  据知情者透露,尽管中国篮协要求在运动员注册时对其体检结果备案,但规范较为笼统,大多数CBA和NBL俱乐部也都将体检当成了走过场。据当年一位CBA准入制度的监督者介绍,准入制度中关于运动员体检健康的规定是零。

  “俱乐部不给运动员做体检或者体检走过场,是一种短视行为,忽视运动员的健康甚至生命,失去的可能是更大的利益,还有可能导致最终经营不下去而出局。”马宏俊说。

  他用“先天不足”来形容当前体育界存在的问题。以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的体育政治化行政化特点非常鲜明,当时很多业内规则及意识尚未形成就匆忙走向了市场,包括对于运动员的保护还没有形成一个良性规则及意识。体育投资者的利益追求淹没了对人本身的保护的重视,需要现在花大力气进行弥补。

  运动员相关体检制度亟待完善

  2008年年初,国家男子足球队球员翟彦鹏被查出患有陈旧性脑梗塞,已经无法再进行剧烈运动,他的职业生涯也几乎断送。据透露,这种病如果提早做检查,还是比较容易发现的,没早查出来,则是由于“体检制度的不完备”。

  网友呼吁,因为运动强度大,运动员猝死的概率远远高于正常人。作为高危人群,运动员不仅应当按规定进行体检,他们的身体检查还应该更加细致专业。

  “即使是俱乐部定期为运动员体检,体检项目的设立仍然需明确,因为有很多疾病一般体检是查不出来的。哪些项目是运动员都必须查的,不同的运动项目所查的项目是否应当有所区别,仍然需要医生根据项目特点来确定。”马宏俊说。

  然而,目前连最基本的定期体检都缺少相关的法律规定。孙晓洋告诉记者,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安排定期体检,劳动法中只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而部门出台的定期体检规定效力又太低,不具有强制性,这也是导致俱乐部不为运动员定期体检的一个原因。

  有人将定期体检的希望寄托于体育保险,希望随着体育保险开发出越来越多的品种,保险公司出于降低风险的需求,能够主动为运动员进行定期、全面的体检。

  “然而我国体育保险事业也亟需完善,目前有关运动员的保险普遍存在品种少、额度低、很多病种不在投保之列或者只保一定程度的病等问题。”马宏俊说,曾有人以桑兰在美国受伤一事为例来说明桑兰的幸运,因为如果桑兰是在中国受伤,不仅后续的康复费用难以保障,连治疗费用恐怕都会存在问题。

  对此,孙晓洋指出,有关行业协会应当提高、改进俱乐部的准入条件,加强对运动员权益的保障措施。例如,除了明确要求俱乐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外,还应安排运动员定期体检等。此外,行业协会也可以考虑利用行业优势和力量,为运动员办理具有行业特点的相关保险,以此解除运动员的后顾之忧。

  运动员应享受社会保险权益

  运动员伤病的保障和预防同等重要,这两者涉及他们最基本的健康权益。

  2007年,浙江籍体操小将王燕在争夺奥运会“入场券”的比赛中受重伤一事曾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不幸之中,王燕似乎又有些幸运,因为她有三项保险,一项是浙江省为运动员投保的工伤保险,一项是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运作的伤残互助保险,还有一项就是临时性意外伤害商业险。

  据业内人士分析,相比之下,对运动员来说,属于社会保险的工伤保险是其中最稳定的一种保障。但据了解,目前大多数运动员享受的都是商业保险,能够享受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运动员并不多。

  对于这一问题,孙晓洋指出:“首先应当明确的一点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适用主体并未排除运动员和其所在的俱乐部等机构,即运动员和其所在的俱乐部等机构之间的关系可以劳动法律关系进行调整。”这意味着根据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

  “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俱乐部等机构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切实保障运动员的相关权益。”孙晓洋呼吁。

  马宏俊担心的,还有运动员的权利救济问题。因为在目前的情况下,一旦运动员主张自己的权利,就有可能会因此丢掉饭碗甚至断送运动生涯。通常在国外,运动员能够通过工会组织维权。他希望,在制度建设中能使中国的工会组织真正发挥作用,成为运动员的代言人,成为解决矛盾的一种渠道。孙晓洋则希望劳动监察部门加大对这一行业的监察力度,使相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切实维护运动员的劳动权益。

  “俱乐部应当认识到,只有树立以人为本的意识,关注运动员的健康状况,尊重他们的各项权益,才能实现俱乐部与运动员利益的双赢。”马宏俊说,只有这样,我国的体育事业才能得到更好地发展。法制日报记者刘姝宏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孟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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