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残疾大学生灵活就业可享社保补贴
来源:
新华网
2010年02月26日16:14
新华网沈阳2月26日专电(记者姜敏)记者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沈阳市凡是灵活就业、到见习基地见习、到非正规劳动组织就业的残疾人大学毕业生,均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沈阳市规定,凡沈阳市城镇登记失业的毕业两年以内的残疾人毕业生从事家庭教育等灵活就业的,并以个体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待遇,其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沈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12%;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沈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6%,补贴期限暂定截止到2011年6月。
同时对高等学校残疾人毕业生实行见习补贴政策,引导其到基地见习,见习期间发放见习补贴。见习期间还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费用由财政承担。根据规定,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残疾人大学毕业生到非正规劳动组织就业的也可享受社保补贴。政策规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12%,其他部分由本人承担;医疗保险补贴标准按照沈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8%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暂定截止到201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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