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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售房24小时前须明码标价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3月01日14:04
  中广网北京3月1日消息(记者周羽)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3时28分报道,广东省政府近日在网上公布了广东《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这个通知根据广东省实际,对房地产市场提出了四条措施,包括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应、全面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以及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监督规范。详细情况我们来联系前方记者周羽。

  主持人:这四条措施的出台,主要的精神是什么?

  记者: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人士的解释,这四条措施的出台既不是鼓励房地产的发展,也不是打压房地产,它的精神主要还是抑制投资投机,支持普通住房消费。

  比如说第一条指出的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应,特别指出了广州、深圳要切实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型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的供应、提高普通收入者的购房能力,这条就有明显的指向性。

  在去年广州深圳等大城市的房价上涨比较快,许多专家都认为只有增加小户型、总量才能增加,有利于促进房价稳定。

  主持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房有没有作出相关规定?

  记者:在目前市场上,为了制造旺销的现象,不少开发商会对一个项目分几期出售,拿出“首批推出多少套、已经全部售罄”等营销方式,所以在这四条措施中也有规定,各地在审批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时,以整栋为最低审批规模,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后,应当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对外销售,并在公开销售24小时之前,按照“一套房一标价”的方式明码标价。

  我们将第一时间派出记者调查事件、报道事实、揭开真相。)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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