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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解除海浪警报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3月01日21:53
  中新网秦皇岛3月1日电(记者陈国林王宝德)国家海洋局3月1日11时发布海浪警报解除通报。通报称,预计1日中午开始,河北、山东、江苏沿岸海域的浪高将减小到2.5米以下,海浪警报解除。

  国家海洋预报台预测,受冷空气和黄海气旋共同影响,2月28日夜间到3月1日中午,渤海、黄海将出现2.5到4米的大浪到巨浪区;河北、山东、江苏沿岸海域将出现2到3.4米的中到大浪。根据《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国家海洋预报台分别于2月28日8时、16时,发布海浪Ⅳ级警报(蓝色)。

  国家海洋局表示,虽然此次过程的海浪警报已解除,但未来12小时内,黄海仍将维持2到3米的中浪到大浪,请活动在上述海区的船只注意安全。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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